江苏常熟检验检疫提醒:亚硝酸盐有致癌风险 进口商要关注限量安全

百检网 2021-11-15
  2017年11月16日,国家食药监局发布官方版“ 致癌物”为消费者提供指导和对照。此次发布的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机构致癌物清单共分为四类。1类致癌物:对人类为确定致癌物。2类致癌物清单分为2A类和2B类。2A类致癌物对人类致癌性证据有限,对实验动物致癌性证据充分。2B类致癌物对人类致癌性证据有限,对实验动物致癌性证据并不充分;或对人类致癌性证据不足,对实验动物致癌性证据充分。3类致癌物:对人类致癌性可疑,尚无充分的人体或动物数据。4类致癌物:对人类很可能不致癌。
 
  以 亚硝酸盐为列,它是1类致癌物,据江苏常熟 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人员介绍,亚硝酸盐是一类无机化合物的总称,广泛存在于人类环境中,是自然界中*普遍的含氮化合物。亚硝酸盐具有防腐性,常在食品加工业被添加在香肠和腊肉中起护色作用。当人体吸收过量亚硝酸盐,会影响红细胞的运作,令血液不能运送氧气,口唇、指尖会变成蓝色,即俗称的“蓝血病”,严重会令脑部缺氧,甚至死亡。亚硝酸盐本身并不致癌,但在烹调或其他条件下,亚硝酸盐可与氨基酸降解反应,生成有强致癌性的亚硝胺。食用硝酸盐或亚硝酸盐含量较高的腌制肉制品、泡菜及变质的蔬菜可引起中毒,甚至因呼吸衰竭而死亡。
 
  在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2017年未予准入的食品化妆品信息中,有6批 进口食品因亚硝酸盐超标问题被退运或销毁。涉及国家及产品有:波兰的全脂奶粉;美国的脱脂调制乳粉;美国的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等。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国内进口商或代理商,在从事进口贸易时,要掌握我国对进口产品的质量要求,并向 出口商进行传达,在做供应商评价的时候评估进口产品质量控制水平,同时加强产品的针对性检验,配合检验检疫部门的 监管,避免因违反我国 食品安全标准而造成贸易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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