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开了一家成人用品店,在店内销售“植物伟哥”,并通过微信卖货。**,儿子在送货途中民警查获。经
检测,父子俩所售“植物伟哥”中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父子俩被控销售有毒、有害 食品罪。
10月16日上午, 北京海淀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此案,父子俩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成立,父亲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儿子因系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销售“植物伟哥” 被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周大华(化名在北京市延庆区开了一家“成人保健”店。2017年6月5日,周大华在店内向他人销售保健食品“植物伟哥”8粒(后被公安机关扣押在案6粒,在微信上向他人销售保健食品“植物伟哥”共计5盒40粒。
6月8日,周大华的儿子周小华(化名负责将上述保健食品送至本市海淀区某小区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公安机关当场起获上述保健食品。当天,周小华协助民警将向其销售保健食品的闫某(另案处理抓获。经检测,扣押在案保健食品46粒均含有西地那非成分。
公诉机关认为,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儿子三年前曾因相同罪名获刑
周氏父子系黑龙江人氏,初中文化,无业。
2014年12月5日,儿子周小华曾因销售“植物伟哥”,被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2015年2月11日刑满释放,现因涉嫌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于2017年6月8日被羁押,7月4日被逮捕。父亲周大华6月15日被羁押,后被取保候审。
庭审中,被告人周大华表示保健品店已经关了,且于一个月前转让。父子俩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大华、周小华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二人刑事责任。被告人周小华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被告人周大华、周小华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周小华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系立功,可以从轻处罚。两位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后,父亲周大华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禁止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儿子周小华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人民币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