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网店虚假宣传被判退货并三倍赔偿

百检网 2021-11-15
  东莞市民邓先生在一家网店看到网页宣传后买了两盒 茶叶,收货后认为网店宣传虚假,遂起诉网店商家。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网店构成宣传欺诈,判令网店商家退回货款并支付三倍货款赔偿给邓先生。
 
  网店宣传茶叶具有药品功效被诉
 
  2015年10月10日,邓先生从一家专营茶叶网店购买了2盒湖南安化黑茶,合计3456元。邓先生收到茶叶后,认为这是普通的茶叶,跟网店宣传的不符。2016年1月,邓先生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起诉茶叶公司,认为茶业公司在其网页上使用“长期饮用具有减肥、降脂、降血、提高机体免疫力等功效”等字句,宣传茶叶具有药品功效,误导了他进行购买,已构成 虚假宣传和欺诈。邓先生要求将茶叶退货,并要求茶业公司按三倍购买价进行赔偿。
 
  邓先生为此向法院提交了网络购物订单截图、网页宣传截图等。而茶业公司否认曾就案涉茶叶作出具有药品功效的宣传。

  网店被诉后私自修改页面
 
  庭审中,邓先生根据其购买记录打开所购买茶叶的页面后,网页显示“该商品在您下单后被编辑过”。法院认为,上述情况可以确定茶业公司已对商品的页面进行修改。茶业公司在没有举证证明修改前的页面状态如何的情况下,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邓先生提交的网页宣传截图虽为复印件,但宣传网页处于茶业公司的控制之下,且易于修改,在可以确定其已对页面进行了修改的情况下,法院对邓先生提交的网页宣传截图予以采纳,并据此认定茶业公司存在宣传茶叶具有预防疾病和治疗功能的行为。

  构成欺诈被判退货并三倍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本案中,在无法证实产品预防疾病、保健功能的情况下,茶业公司销售上述广告内容的产品,应当认定构成欺诈。
 
  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故邓先生有权退货,要求茶业公司应退回货款并支付三倍的赔偿。
 
  法院遂作出判决,判令茶叶公司退给邓先生购物款3056元并支付赔偿金9168元,同时邓先生应把茶叶退回给该公司。日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网购注意保存证据
 
  主审本案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厚街法庭叶法官称,随着网络购物的普及,因网购产生的纠纷也屡见不鲜。叶法官建议,消费者网络购物时要认真核对商品信息,不要轻易被商家的广告宣传误导。消费者网购时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万一发生纠纷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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