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备受关注的《重庆市 食品 生产加工 小作坊和 食品摊贩 管理条例》正式生效实施。
该《条例》有何亮点?能否有效规范“小作坊”、“小摊贩”(简称“两小”的生产经营行为,从制度上解决“两小”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喻少如、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黎藜等就此进行了解读。他们认为,《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篇幅不长,但针对问题立法,通过立法解决问题,紧扣我市“两小”特点,构建不同制度体系,确保责任到位,务实管用。
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核心
列出正负清单
我市“两小”数量众多、分布广泛、规模较小、生产经营条件简陋、食品安全控制能力偏低,是食品安全问题的易发多发领域,也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难点之一。作为参与《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的立法者,黎藜表示,立法的核心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对“两小”的监管,确保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但《条例》并非只强调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而是通过明确相应的标准、制定相应的行为规范,来约束“两小”的生产经营行为,强化其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从源头上保障食品安全。《条例》特别注重务实管用,专门针对“两小”的生产经营特点制定了“正负清单”。
比如,对食品小作坊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列出正面清单,明确8个标准,规定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来源合法,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等;对于其禁止行为也列出负面清单,划出“红线”,严禁小作坊生产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高风险等级的产品等。
在监管方面,本着便民利民原则,实施食品小作坊登记制度。通过登记、许可、核实等步骤,对小作坊生产加工行为实行事先准入管理。
同样,对小摊贩从事食品销售或现场制售应当配备的防蝇、防尘、防虫、防腐等设施设备,以及所使用的包装材料、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等都提出了明确要求。针对摊贩流动性大的特点,实行备案制度,体现了“重监管轻许可”的理念。“备案以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备案信息制作并发放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摊贩‘持卡上岗’,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也参与监管。”黎藜说。
明晰权责 在矛盾中寻求平衡
“《条例》理念先进,又切合实际,构建了相对完善的责任体系。”作为法学专家,喻少如认为,其先进性表现为恰当地处理了“两小”监管中存在的3个矛盾,即在兼顾公众身体健康与“两小”经营主体的经营自由、保障食品安全与生活困难群体的就业、加强政府管理与提供公共服务这几个矛盾中求得了平衡。
为解决好这3个矛盾,《条例》突出了3个特点。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加强风险管控。针对“两小”存在的问题,从风险预防、管理、评估等全流程设置制度,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比如登记是事前,加强日常检查是事中,执行追溯制度则是事后监管。二是坚持疏堵结合。“生产力是多层次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及城市生活困难群体有生存就业的需求,一味禁止摆摊设点是不现实的。”喻少如说,既要确保“食品安全大于天”,又要确保让生活困难群体生存就业,必须疏导和堵截结合,强调对“两小”的引导、扶持和服务。三是坚持共享共治原则,明确政府、市场主体和社会的责任,把食品安全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一家的责任变成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从单打独斗到共治共管共享。《条例》专门设定了特殊区域食品摊贩和家宴服务经营者管理制度,比如学校、医院、建筑工地、旅游景区等区域内的摆摊设点,这些区域的管理单位履行相应的管理权限。
喻少如表示,《条例》还有一个亮点便是构建起了严密的责任体系。比如,明确了各级政府及监管部门的责任,政府应对“两小”经营场所加强统一规划和服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依法开展日常监管。明确了从业者及行业协会、社会的责任,“两小”从业者必须依法依规经营,违者则接受严厉处罚;相关行业协会应加强行业自律,全社会参与有奖举报等,职责清晰,责任明确。甚至第三方为违法经营者提供方便的,公职人员不履行监管职责的,也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可谓“史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