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把控源头 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再增
新报讯【记者 王祖凌】按21条“军规”现场考察打分,一条不达标就出局。经过新区
日前,在22家区级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的基础上,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各分局初审上报的符合认定条件的食品经营单位,从主体资质、硬件条件和自身管理等3个方面进行了现场核查,认定
据了解,新区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需要全部通过21条检查项目,必须证照齐全且合法有效,设有食品安全联络员和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在硬件上,经营场所面积需超过50平方米,必须在明显处亮照经营,设有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及时公布*新的食品安全相关信息。除了食品陈列整齐有序外,裸装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设置禁止消费者触摸的标志及遮盖设施,并提供专用工具、包装物。在管理上,必须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按照要求建立进货台账,并为乳制品、生猪产品、食用油等重点食品单独建档。依法处置不合格食品,如实记录检查、处置、销毁不合格食品情况,销毁过程留有照片、视频等影像资料,相关记录建档保存两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