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17起危害食药安全案宣判 39人获刑

百检网 2021-11-15

    9月3日上午,广州两级法院组织开展“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集中宣判活动”,对17起涉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进行了宣判。法院对39名被告人分别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刑,多名被告人还被禁止再入食品生产行业。

    3日,在集中宣判现场,海珠、花都、南沙法院判决了“毒豆芽”案;白云法院判决了“毒胶囊”、假“伟哥”案;从化法院宣判了“瘦肉精”案;越秀、荔湾法院宣判了假壮阳药等假药案。

    据了解,宣判的17案中,从化养猪户因使用“瘦肉精”饲料喂猪被重判八年;海珠区一家五口日生产毒豆芽1吨,一家五口都被判刑。此次宣判的危害药品安全犯罪案件中,被告人多瞄准保健、减肥、壮阳等市场需求,生产、销售毫无作用的假药,或者销售没有批文、“不明来路”的进口药物。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并作出建议。

    喂700余头猪吃瘦肉精首犯被重判八年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1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陈立富、向东凤、向玲立伙同同案人向关龙、刘尾去(均另案处理,在他们经营的从化市鳌头镇向关龙猪场内饲养猪时,为牟取非法利益,在猪饲料中添加莱克多巴胺(俗称“瘦肉精”。被告人蒋向虎为牟取非法利益,聘请被告人吕胜发、高佛桥、张代江、韦云芳、胡立平等人,在其经营的“小虎饲料店”生产饲料的过程中放任被告人陈立富等人添加“瘦肉精”,并将上述饲料销售给被告人陈立富等人用于养猪。

    经鉴定,陈立富的猪场共有500多头生猪尿检呈阳性,涉案上百万元。蒋向虎的猪场内,也用含有瘦肉精的饲料喂养了210头生猪。

    从化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蒋向虎、陈立富等人,在生产、销售的生猪的饲料中掺入有毒、有害的莱克多巴胺,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3日,从化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判决主犯蒋向虎有期徒刑八年、陈立富等其他八名被告人也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一年两个月不等。同时,涉案的773头生猪被销毁。

    日产1吨毒豆芽一家五口都被判刑

    2013年4月,潘某和妻子在广州市天河区某村租了一个场地,专门用于生产豆芽。为了让豆芽生长加快、外表鲜亮便于销售,他俩就往豆芽里添加了无根豆芽调节剂、生长素针水等物质。

    潘某夫妇称,同行当中不少人都往豆芽里面放了“无根剂”。加了这些物质以后,潘某家的豆芽每天能产1000公斤。随着产量增加,潘某的三个儿子也先后加入其中,替父母把豆芽送到农贸市场销售。

    经营家庭作坊期间,工商部门找家人谈过话,提醒他们不能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另外,潘某一家通过电视新闻上看到,外地有人因为生产的豆芽有毒被抓。但是潘某觉得“自家也吃这些豆芽,应该没事”,并未就此罢手。直到今年3月,潘某一家5口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查,缴获豆芽价值超过15万元。

    3日,广州市海珠区法院对潘某一家五口进行宣判。与潘家一同接受判决的,还有杨氏父子3人。杨某及其两个儿子也是租借场地,生产、销售有毒豆芽。经查,两家还在今年春节期间有过短暂的业务往来。

    法院审理认为,潘某、杨某8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众被告均是采取家庭作坊式的经营模式,属于共同犯罪,根据主从犯地位等具体犯罪情节不同,判处8人有期徒刑四年至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不等的刑罚,还同时对被告人处以5万元至1.5万元不等的罚金。

    宣判后,潘某以“自己全家老少也都吃这种豆芽”、“一家五口都获刑、怀孕的儿媳无人照料”等理由,认为判决过重,提出上诉。对此,审理“毒豆芽”案的海珠法院刑庭法官邹世发向媒体进行了判后答疑。邹法官介绍,潘某、杨某从事生产有毒、有害豆芽的时间较长、数量较大、涉及范围较广,依法应该处以五年以下刑罚。

    ■法官说法

    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

    监管部门仍存在查处盲点

    广州中院副院长廖荣辉表示,近年来,广州法院始终把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作为打击制假售假类犯罪的首要目标,坚决依法严厉打击。2009年以来,广州中院在审理的22件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17件危害药品安全犯罪案件中,均对被告人全部依法定罪严惩。正是基于当前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严重危害群众生命健康的形势,特别是2014年3月“毒豆芽”事件发生后,广州中院决定把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并决定在中秋节前组织此次集中宣判活动,以此警示犯罪分子,并提醒市民提高防范意识。廖荣辉表示:“民为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一斤毒豆芽就能毒害一家人。对于伸向百姓餐桌的‘黑手’,广州法院一定会依法从严惩处,决不手软!”

    据广州中院刑二庭负责人介绍,从历年来查处的案件来看,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具有几个特点:

    一是安全风险类型多、分布广。审结的案件中,不仅有毒豆芽,还有用化工原料加工肉制品、海鲜的案件;有用工业用盐腌制咸鱼的案件;有销售含有猪链球菌的冻鸡肉碎、冻猪肉的案件,尤其是乳制品、食用油、保健食品、鲜肉、肉制品等重点品种食品安全犯罪时有发生。

    二是隐藏深、危害大。多数工场设在隐蔽的的厂房、在高速路桥底、水库边,加之日常食材经营以家庭式作业居多,犯罪隐蔽性大,日常监管难以发现线索。

    三是流通渠道广,潜在危害大。该类问题食品属于日常食材,其流通范围广泛,往往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为集散点,流入消费者家庭,长期食用将会导致儿童发育早熟、女性生理发生改变、老年人骨质疏松,甚至发生致癌、致畸等严重损害人体健康的后果。

    四是食品检验漏洞大,市场准入机制不完善。对于流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毒豆芽”,相关部门安全防范意识薄弱,对于商户进货渠道没有严格把关,尽管有进行不定期抽检,却不能及时发现问题,存在食品安全检验盲点。

    五是生产者、销售者安全意识薄弱,诚信缺失。从查处的案件来看,生产者、销售者普遍文化程度不高,甚至自己也食用自产的“毒豆芽”,对非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性认识不足,以低成本追求高产量、高收益,罔顾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广州中院法官还提醒,药品关乎生命安全,不容有任何闪失,如果没有国家正式批文,任何人都不能通过非法渠道生产、销售,或者从境外带入。否则,既对消费者的安全用药造成隐患,也会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

    南方日报记者 刘冠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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