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德阳8月5日讯(张红 记者 周鸿四川新闻网记者从绵竹有关部门获悉,为进一步调动、鼓励广大
据了解,《办法》将于本月17日起开始正式实施。根据《办法》,绵竹对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属实的举报人,将按照涉案货值金额的1%-5%给予奖励,*低不低于200元,*高可获奖人民币10万元。
对举报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在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制售有毒有害、假冒伪劣商品的“黑作坊”、私屠滥宰的“黑窝点”,将餐厨废弃物、废弃食用油脂或屠宰场点废弃物加工产品作为食用油销售的,以及来自生产经营单位内部的举报,经查实并*终由审判机关定位刑事犯罪的,按照规定兑现奖励金。低于1万元的,给予1万元奖励,高于1万元的给予涉案货值金额的1%-5%货币奖励金。
据了解,《办法》规定的举报范围主要是指从事危害食品安全活动的行为,如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材料生产食品,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剂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或者向畜禽及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生产加工、销售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动物、动物肉类,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肉类制品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