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等7人制作鸡架时加入对人体有害的亚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等7人,自2011年3月至2012年7月,在莱西市水集街道岚上村、炉上村租住的民房内无证加工鸡架。在生产过程中,非法添加对人体有毒、有害的工业用亚硝酸钠,并将加工后的鸡架在莱西市水沟头批发市场销售。经鉴定,陈某等人生产的鸡架每公斤含有亚硝酸钠83mg。莱西法院审理认为,陈某等7人将非食品添加原料用于制作鸡架,导致其产品亚硝酸盐含量超出国家标准,并销售。均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判处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此外,姜某某、王某某夫妻俩自2011年以来,在莱西市马连庄镇自家平房内生产销售黄豆芽,期间向黄豆芽中添加国家明令禁止的6-苄基腺嘌呤添加剂(俗称“无根豆芽素”。经检测,其生产的黄豆芽被检出6-苄基腺嘌呤14.81mg/kg,严重超出国家检出限标准0.02mg/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