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商务部称,贝拉米在其有关产品包装上所做的这段表述,属于企业自身基于商业目的而做出的行为,而非澳大利亚法律规定。联邦商务部在回信中表示:“作为一般原则,在澳大利亚法律规定之下,企业可以做出任何关于其产品原料来源的声明,前提是这一声明不是虚假或错误的。”
基于以上信息不难看出,贝拉米的这一表述在澳大利亚现行法律的范围内并未涉及违法,但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其涉嫌歧视的事实又是同时存在的。在强调“多元文化”并存的澳大利亚,如此尖锐的有明显针对性的表述,显得很不和谐,也令其企业的人文形象蒙受损失,其在特定人群中造成不愉快情绪的潜在可能性更是显而易见。
此前有读者反映,在澳大利亚和中国均有销售的贝拉米“婴儿辅助食品”系列产品包装袋上,印有“本产品不含任何来自中国的原料”的字样。人民网在得知此事后,于5日与贝拉米方面取得联系,询问将这一涉嫌歧视意味的字样印在产品包装上的原因。
在收到询问后约48小时,贝拉米市场部门做出回复称:“我们能够理解家长们对婴儿食品的原料越来越感到关心。我们认为有责任告知那些对此感兴趣的家长,我们的产品中不含有来自中国的原料。尤其是对于来自中国的消费者,他们信赖贝拉米的产品是全部进口的。”
人民网在收到对方回复后,又进一步提出问题,希望对方解释为何强调其产品原料“不来自中国”,而不是用常见的说法,如“产自澳大利亚”。贝拉米方面在9日做出的进一步的回复中,没有就这个问题做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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