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加福加”网售榴莲饼不合格被罚5万元

百检网 2021-11-15
    4月6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从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福建加福加食品有限公司在网上销售的食品因检测不合格,被处罚款5万元并没被收违法所得。
 
  据了解,今年1月1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4号,其中被抽样单位之一为京东兜兜食品专营店,标称生产企业为福建加福加食品有限公司,产品名称:猫山王 榴莲饼,生产日期:2016年6月14日,规格型号:320g(8个/盒。不合格项目为:过氧化值,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大使用量比例之和。
 
  经查,福建加福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共生产80盒,全部发给京东兜兜食品专营店。京东兜兜食品专营店售出72盒(其中7盒被抽样取走,剩余8盒未售出的已全部召回并销毁。
 
  福建加福加食品有限公司经排查后提出,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是由于产品运输过程中储存不当;防腐剂超标的原因是工作人员拌料操作不当。针对上述问题,企业已制定并落实加强员工培训等整改措施。
 
  3月底,该食品生产企业属地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处没收违法所得504元,并处罚款5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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