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起食品生产企业发证改由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百检网 2021-11-15

    本报讯 (记者朱建军2013年12月25日,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原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的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含食品、食品添加剂和化妆品划转由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仍承担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管职能。意味着自2014年起,福建食品生产企业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将改由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公告还称:自2014年1月1日起,原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承办的与食品、食品添加剂和化妆品监管有关的行政许可申请、质量投诉举报、信访、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等事项,请向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咨询办理(电话:0591-87822885;原由各设区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承办的有关事项,暂时仍由各设区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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