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的日常消费,几乎每天都与 食品打交道,由此引发的 投诉也层出不穷。太原市工商局12315 消费者申诉举报心日前从受理的投诉中,挑选经典案例作出了消费提醒。
酒品难觅生产日期
【案例】去年2月25日,在省城和平北路56号美特好超市瓦窑店,冯先生选购了一款850ml装20年陈酿礼盒装汾酒。回家后,他想看看这盒汾酒的生产日期,结果没有从外包装上找到。
他很纳闷,于是电话咨询客服人员。客服人员告诉他,印有生产日期的标签应该在包装盒内,打开找找吧。这盒酒外包装全封闭,也无透明窗,若想知道里面有无标签只能打开包装盒后才能看到,而包装盒一旦打开无法复原封闭状态,就不能再送给亲友。因此,他并不认可客服人员的答复,要求退货。经过工商工作人员出面协调,商家同意消费者退货。
【提醒】《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而《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 GB7718-2011 规定:如果透过外包装能清晰地识别内包装物(容器上的所有或部分强制标示内容,可以不在外包装上重复标示相应的内容,否则,应在外包装物上按要求标示所有强制标示内容等。
“无糖”沙琪玛真能“放心吃”?
【案例】今年68岁的崔先生,已有近13年的糖尿病史。在此期间,他一直遵照医嘱,对食物的种类及食用量一直控制得很好,血糖指标基本控制在正常水平。尽管如此,他差点被商家“忽悠”。去年4月5日下午,在山姆士超市学府店,他看到保健食品区货架上摆着大凉山苦荞沙琪玛。销售人员向崔先生推荐,这个沙琪玛不含糖,**糖尿病人食用。他听了很高兴,觉得可以享享口福了,于是买了两包沙琪玛。
回家后,他细细看了一遍配料成分,发现其中含有麦芽糖醇。麦芽糖醇到底会不会导致血糖升高?次日上午,他拎着这两包沙琪玛去医院咨询医生。医生表示麦芽糖醇也属于糖,可以提高血糖值。于是,他赶紧去超市退了货。
【提醒】无糖食品指的是食品中不含葡萄糖、果糖、蔗糖、麦芽糖等,但通常会含有木糖醇、麦芽糖醇、山梨醇等糖类替代品,这些糖同样可以转化为人体所需的能量,提高血糖。因此,患有糖尿病的消费者购买食品时,不要听信商家宣传,一定要看清配料表中是否含有其他糖类。
说好的优惠没影了
【案例】去年5月5日,岳女士所在公司负责人召集员工,在省城小店区非烤不可音乐自助店聚餐。前**,岳女士电话订餐时,前台工作人员考虑到人数较多,适当给予了一些优惠,由原来每位62元降为每位58元。
就餐结束,岳女士跟前台工作人员再次确认,确实是每位58元。结账时,收银员向岳女士收了2232元,岳女士也没有核对。5月6日,岳女士准备报账才发现,商家多收了144元。对此,饭店老板解释,消费者网上团购自助餐,才能享受优惠价。岳女士认为这位负责人的解释并不合理,要求退还多收的费用。经过工商部门协调,商家于5月10日将多收款项退还给了岳女士。
【提醒】此案例中,岳女士与商家工作人员谈好的优惠价,属于口头约定。口头约定双方只要达成一致,也是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遵守。根据消法规定,当双方发生分歧时,商家应作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
玉米变身“灵丹妙药”
【案例】去年6月17日,刘先生在淘宝网上看到,我市一家名为“苏贝尔养生馆”的店铺,宣称其销售的糯玉米新鲜甜嫩、颗颗精华、粒粒香甜。他通过阿里旺旺聊天工具询问“店小二”糯玉米的产地、是否含食品添加剂等信息时,“店小二”一一进行了解答,还称常吃该店铺销售的玉米能长寿、美容,还能预防动脉硬化、心脑血管病等各种疾病。
刘先生花30.80元下单买了5斤糯玉米。吃完后,他感觉并未商家宣传的那样神奇。他向工商部门询问得知,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否则涉嫌虚假宣传。于是,他以欺诈为由,要求商家按照《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进行赔偿。经工商部门调解,经营者赔偿了刘先生500元。
【提醒】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按照《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