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检验检疫局以“七严抓”做好禽流感疫情防控
百检网 2021-11-15
每逢春冬季节,因受气候和候鸟迁徙等因素影响,深圳及其周边的华南地区*易发生人或禽只感染高致病性
禽流感的散发 事件,不仅对 禽肉加工从业人员的健康造成威胁,也影响到了深圳供港澳禽肉的正常生产和 出口安全。当前正逢 疫情高发季节,深圳 检验检疫局光明办事处以“七严抓”,督促企业全面做好禽流感疫情预防工作,保障出口禽产品质量安全。
严抓进厂活禽原料把控。应密切关注挂靠养殖场禽只健康状况。通过走访和巡查等方式,**时间了解各养殖场疫情发生情况,如有异常情况,立即暂停从该养殖场活禽供宰。严把活禽进厂验收环节。出口的待宰活禽必须来自CIQ注册或备案的养殖场,活禽进厂时须有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供货证明和禽流感合格检测报告(自签发之日起7天有效,运载车辆上加施的铅封号在进厂时须完好无损且与供货证明上的号码保持一致。加强活禽临床检查。加工厂备案兽医应该按照农业部《家禽产地检疫规程》和《家禽屠宰检疫规程》等要求,对进厂活禽进行群体和个体临床检查。临床检查无任何传染病、寄生虫病症状的准予屠宰,有临床症状或残次的禽只,按要求进行剔除、隔离观察和无害化处理。
严抓厂区防疫消毒工作。由于加工厂活禽来源广泛,健康状况复杂,具有携带各类病原体的风险。防疫消毒是降低加工厂疫病扩散和保障厂区和产品安全的重要途径。加工厂消毒的范围主要包括:动物通过的道路和停留过的场地;与动物接触过的工具、饲槽、运输车辆;生产车间的操作台面、地面、墙裙、设备、器械、用具;排泄物、分泌物、血、毛、皮、骨及尸体;工作人员的衣帽、手套、胶靴等。参照《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技术规范》和《屠宰企业消毒规范》(SB/T10660-2012等要求,对加工场地、车间、设施、器械和用具等进行防疫消毒。
严抓进出车辆及人员管理。在疫情流行季节,外来车辆和人员都可能成为疫病传入的媒介。为降低疫情传入风险,督促加工厂对进出厂区车辆、人员实行登记和消毒管理。进厂车辆须登记和经过冲洗消毒后方能进入,进厂人员实行登记制度,必要时对进厂人员实行门口洗手消毒和鞋底消毒后进入管理。严禁与生产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加工厂。
严抓工作人员防护工作。加强检验检疫机构和加工厂工作人员,尤其是直接接触禽及禽产品人员的防护工作。检验检疫机构和加工厂应储备充足的口罩、手套、一次性帽子或头套、防护服、胶靴等必备防护用具供工作人员使用。加强工作人员防护意识方面的教育培训,让员工能自发意识到个人防护对保护自身健康安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指导企业建立人员防护制度,并由专人负责督促落实。建立员工健康体检档案、保持个人清洁卫生和操作卫生、规范进入车间时的着装统一、保证员工有充足的休息时间、生病员工必须停止作业等。
严抓病死禽无害化处理。要求加工厂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安全处理规程》和《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对所有不明原因的死禽、病害禽产品、下脚料、废弃物进行深埋、焚毁等无害化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的存档工作。无害化处理应符合环保要求,所涉及到的运输、装卸等环节应避免洒漏,运输装卸工具要彻底消毒。
严抓质量体系落实生产。质量体系是保证和维持加工厂规范生产和有效运作的有效工具。加工厂应严格按照GMP、SSOP、HACCP等质量体系要求进行生产加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有效落实,为禽流感防控创造一个良好的内部加工环境。
严抓疫情处置和上报制度。加工厂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检疫法》及《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处置技术规范》要求,建立疫情处置和上报制度。当厂区内发现疑似重大动物疫情时,加工厂应如实履行疫情上报制度,在24小时内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检验检疫部门进行疫情上报,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动物扑杀、隔离等工作,防止疫情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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