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因有“年年有余”之美称,自古以来是餐桌必备的一道佳肴。但,虽味道鲜美,却也不是所有鱼类都上得了餐桌的。
河豚鱼,是其中之一,被拒之门外的重要原因就是其含有河豚毒素,食用安全风险大,稍有不慎便会“一命呜呼”,一直以来也都是市场 监督 管理局执法人员们监督 检查的重点之一。
记者从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获悉,去年11月,根据群众举报,执法人员在位于位于椒江区东环大道农港城一 水产品商行进行监督检查,现场发现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河豚鱼30多公斤,货值400多元。当日,执法人员便按照法定程序对该水产品商行进行立案 调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对该商行作出没收河豚鱼及违法所得,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农港城发现河豚鱼,经营户被罚5万元
“叮叮叮……”2016年11月24日,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办公室响起了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工作人员接完电话后马上从局里出发。这是一通群众举报电话,依举报人所说,位于椒江区东环大道2388号台州(中国农港城二楼的水产品商行内,有人在非法销售河豚鱼。
当天执法人员在该站台上共发现河豚鱼32.895公斤,货值共计464.4元。其中,大河豚鱼总重量为9.045公斤、绿河豚鱼总重量为6.275公斤以及小河豚鱼总重量为17.575公斤。
11月23日晚上,当事人在椒江区葭沚水产码头进货时发现有河豚鱼在出售,为获取利润,便在水产码头内各个临时摊位上逐一挑选河豚鱼,包括大河豚鱼、小河豚鱼以及绿河豚鱼。11月24日进行销售,当该批河豚鱼被执法人员查获时,当事人已经以每公斤6元的价格出售2.5公斤小河豚鱼,获利10元,两天销售河豚鱼共获利16元。其余尚未出售的河豚鱼当场被扣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对该商行作出没收河豚鱼及违法所得,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因当事人所购河豚鱼都是从各个临时摊点购入,购入河豚鱼时并未取得相关票据,故上述河豚鱼的货源现无法查证。
经营河豚属违法,市民可拨12345举报
“遍尝世间鱼万种,唯有河豚味*鲜。”正因如此,古今中外因食用河豚而中毒死亡者不在少数。
“所有的河豚鱼都带有河豚毒素,只有部分河豚鱼中的肌肉、皮、精巢中的河豚毒素含量在无毒级别,采用严格的工序进行加工后可以安全食用。”市海洋与渔业局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普通的加工、烹饪方法难以破坏河豚毒素,市民也缺乏专业加工的知识,所以市民*好不要购买、食用河豚鱼。
据有关专家介绍,河豚毒素是一种神经毒,比剧毒药品氰化钠还要强1000倍,约0.5毫克就能致人于死命。一旦中毒,发病一般很急,发病时,会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口唇、舌尖会产生麻木感,继而全身麻木,严重者四肢瘫痪、呼吸困难,甚至昏迷,*后呼吸麻痹死亡。
在国家有关法规政策没有改变之前,经营河豚是违法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一经发现,将依法予以处罚。此外,市民如若发现餐饮服务单位、食品销售单位或者个人违法经营河豚,可拨打热线电话12345进行举报。举报一经查实,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举报者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