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泉口分局查处一起预包装食品未标注贮存条件案

百检网 2021-11-15
    近日,武宁县市场 监督 管理局泉口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 检查中,发现辖区部分店内销售未标明贮存条件的 预包装食品,要求商家立即下架并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对预包装食品标签作出明确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情:(六贮存条件;”,销售不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百二十五条“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整改。”
 
    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在此提醒消费群众,预包装食品对贮存条件要求不一,未按贮存条件贮藏容易导致食品变质,从而引发食品安全问题。因此购买预包装食品需注意,食品包装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注贮存标签,同时应当标注含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的标签。在消费过程中发现未标注贮存条件及相关标签食品请立即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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