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管理办法元旦起施行

百检网 2021-11-15
     日前,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 监督 管理委员会制定并印发了《天津市网络 食品交易主体备案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将通过市市场 监管委网站向社会公布。
 
    《办法》规定,在本市设立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市市场监管委备案,取得备案号;在本市设立的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其住所所在区市场监管局备案,取得备案号。
 
    《办法》规定,备案部门自完成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在市市场监管委政务网站上向社会公开相关备案信息。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显著位置直接公示或以链接等方式公示备案凭证。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或停止提供服务的,应当于变化或停止服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原备案部门办理变更或注销备案,交回原备案凭证。
 
    今后全市将统一实现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的互联网在线申请、受理、审核和公开,为公众申请备案提供更多便利。(通讯员李彦 王苏莎

百检能给您带来哪些改变?

1、检测行业全覆盖,满足不同的检测;

2、实验室全覆盖,就近分配本地化检测;

3、工程师一对一服务,让检测更精准;

4、免费初检,初检不收取检测费用;

5、自助下单 快递免费上门取样;

6、周期短,费用低,服务周到;

7、拥有CMA、CNAS、CAL等权威资质;

8、检测报告权威有效、中国通用;

客户案例展示

  • 上海朗波王服饰有限公司
  •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天津市长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纽特丝纺织品有限公司
  • 无锡露米娅纺织有限公司
  • 东方电气风电(凉山)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