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乐反垄断案持续超过4年之后,终于有了结果——被处罚近6.7亿元人民币,这是继去年高通被国家 发改委开出近10亿元人民币罚单后的第二高处罚金额,利乐官方声明认罚。
11月1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利乐集团(下称“利乐”有关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与今日在工商总局网站公布了处罚判决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工商总局认定,利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构成了该法第十七条**款第(四项、第(五项和第(七项规定的没有正当理由搭售、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和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工商总局责令利乐停止违法行为,包括不得在提供设备和技术服务时无正当理由搭售包材,不得无正当理由限制包材原纸供应商向第三方供应牛底涂布液包白卡纸,不得制定和实施排除、限制包材市场竞争的忠诚折扣;处罚款计6.6772亿元人民币。
**财经记者了解到,2015年2月,高通被国家发改委开出近10亿元人民币罚单。但相比较高通案件中,14个月的 调查时间,利乐超过4年的调查周期,创中国反垄断执法调查时间之*。
北京某负责反垄断律师告诉**财经记者:“从2008年8月1日中国开始实行发垄断法至今,早已经进入反垄断的执法常态化。从执法部门的角来说,执法力度并不受案件涉及企业大小或者案件发生的时间影响。此次,工商总局长达47页的行政处罚决议书,以及执法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实际运用了多种精确科学的办案工具来处理此案,被认为是执法机构进步的表现。”
公开信息显示,工商总局根据举报在2012年对利乐公司立案,2013年7月,对其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予以立案,并组织20个省市工商机关进行调查。到了2014年,国家工商总局方面表示调查工作已经取得阶段性胜利,并于当年9月透露,对利乐公司的反垄断调查已到*后认定阶段。
据悉,利乐发源于瑞典,是一个在全球范围内提供液体食品包装设备、技术服务、包装材料,以及为液体食品生产企业提供生产线设计方案的大型跨国集团。该公司业务遍及全球170多个国家和地区。1979年,利乐进入中国市场,目前,在中国市场累计投资达到37.6亿元人民币。
公开信息显示,本案当事人包括利乐6家企业。其中利乐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在瑞士注册登记,是利乐集团的经营总部,负责管理集团全球业务运作;利乐中国有限公司在中国香港注册登记,是利乐集团大中华区经营总部;利乐包装(昆山有限公司、利乐包装(北京有限公司、利乐包装(佛山有限公司、利乐包装(呼和浩特有限公司在中国内地注册登记,主要从事中国内地市场液体食品纸基无菌包装设备及技术服务、包装材料生产销售相关业务。
针对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开出的处罚,利乐大中华区总裁殷长勋在其官网公开声明表示,在为期四年多的调查过程中,利乐公司和国家工商总局就相关问题进行了富有专业性和建设性的讨论,尽管对结果感到遗憾,但利乐公司接受国家工商总局的处罚决定,并决定不提起上诉。
殷长勋进一步表示:“利乐一贯重视合规经营,严格遵守经营所在地的法律法规。自2008年中国实施《反垄断法》起,为确保合规,利乐对自身的经营行为作出了必要的调整,并相信已达成了合规目标。但遗憾的是,工商总局仍判定利乐中国的某些经营活动违反了《反垄断法》的规定,我们将采取必要的措施进一步确保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