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根据方案要求,学校周边的食品经营者全部要进行许可、备案、登记。
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全部纳入监管范围
实施方案中明确,以学生为就餐主体的食堂,学校不得以学生食堂的名义对外承包。在校园内或利用学校房产开办的主要为学生服务的小卖店、超市中的食品流通活动,学校应将其纳入学校食品安全范畴进行管理。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对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小食品商店、小餐饮、家庭托餐等进行许可或备案、登记,将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全部纳入监督管理范围,实行监管全覆盖。
将学校校园及周边地区作为日常检查、随机抽查和飞行检查等重点地区和单位,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和食品抽检。每年春秋季开学后对学生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开展专项检查。对学生食堂和校园周边餐饮服务提供者,重点检查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用水卫生等是否符合规定。对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除重点检查上述项目外,还应检查成品的运输温度和时间等是否符合规定。对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重点检查食品的感官性状、标签标识、贮存条件等是否符合规定。
推进信息化阳光厨房和电子可追溯体系建立
积*推进“信息化阳光厨房”建设,在食品加工区安装电子监控系统,将视频图像实时传送到师生就餐场所和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部门以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便于适时监督、管理,并为公众提供查询。 积*推进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购电子可追溯体系建立和使用。对大宗食品原料应相对定点采购,查验供货者资质,必要时进行现场核实。不得采购非预包装食用油,学校要在餐厅明显位置公示食堂所使用的食用油是否为转基因产品。大学院校食堂和有条件的中小学及托幼机构食堂应建立快速检验室。
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违法行业将被严查
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要制定食品安生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健康证明档案齐全;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操作规范,应将各食品加工区域工作制度和操作流程张贴于各相关区域的显著位置,以便于员工遵照执行;原料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范,加工制作、清洗消毒、用水卫生等制度健全;向学校配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生产加工工艺、数量、标签标识、实验室检验、成品的运输温度和时间等符合规定。
学校商店(小卖部及校园周边小商店(超市、小食品店主体资质合法,证照齐全,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质量承诺制度按要求落实。实行统一配送的要有双方签订的配送合同,配送范围与实际配送的范围要一致。对新增的配送食品要有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及时签订补充协议。
以学校食堂、学生为供应对象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要有合法的主体资质,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人员持证上岗等制度健全。食品加工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及记录符合相关规定。食品添加剂使用和记录符合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定。对过期、失效、变质、回收、非食用的原辅材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以及出厂检验符合相关规定。
校园大宗食品配送点及食杂店配送单位要有合法有效的主体资格,进货查验、进销台账、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临保食品管理、不合格食品销毁及食品仓储、运输管理等制度健全。校园食品及食品原料可追溯率达****。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厉查处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无证经营、售卖和使用来源不明、“三无”(无厂名、无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中文标识、超过保质期限、腐败变质等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常温存放冷藏冷冻食品等违法行为。对设施、条件达不到相关标准的,及时指导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屡教不改、违法情节严重、造成后果或影响的,严肃查处,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