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2点不到, 杭州 西湖法院高高的台阶上已经架起了不少机位,各家电视台的主持人选取角度开始直播。
他们身后,一个中等身材的男人被记者们围在中间,他的米色Burberry花样围巾在这个冷空气到来的午后格外扎眼。
他就是46岁的方林富,因为宣传自家 栗子等 炒货用了“*”字,被市场 监管局处以20万元的罚款。
他对着众多话筒说:我做生意凭良心,打官司不是为了争口气,而是要求行政部门处罚要有依据,同时能够更加人性化。
他不服处罚
申请行政复议结果是维持
于是告了市场监管局
方林富炒货店位于西溪路,小有名气,每年到桂花飘香的季节,方林富炒货店门口常常排起长队,大家都是奔着他家的栗子来的。
今年年初,店里来了两个男人,买了半斤糖炒栗子。
他们发现装栗子的牛皮纸袋上面印着“杭州*好的炒货店铺”,他们认为这个“*”字违反了新广告法,要求方林富赔1000元。
方林富觉得这个事情太稀奇了吧,当场拒绝。
几天后,方林富收到了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山所发来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责令停止发布使用**词汇的广告,并处罚人民币20万元。
这个事情跟昨天在庭上市场监管局说他们是“接到了消费者的举报”对应了起来。
后来因为方林富一路不认,申请行政复议,复议结果是“维持”,所以才有昨天,方林富把作出处罚的西湖区市场监管局和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杭州市市场监管局一起告到了法院。
方林富: 认定事实错误 罚也罚得太重
法庭上,被告市场监管局方面说,方林富错就错在他的“**化宣传用语”。
比如,炒货店里柱子上东一条西一条地写着“杭州*优秀炒货”,栗子的包装袋上写得更夸张,有“全中国*好吃的栗子”、“也是世界*高端的栗子”等。
而方林富方面,律师提出:“你说我违反广告法,那么我的这些宣传,到底是违反了法律中规定的‘***’还是‘***’,还有我到底是什么时候发布的,实际上有些宣传才仅仅用了3天,这些你都没弄清,属于认定事实不清。”
另外,炒货店是个体工商户,店铺的法人代表是方的老婆,怎么处罚决定书是发给方林富的呢,这个是处罚对象错误。
还有,方后来马上就改正了,店铺里的“*”字宣传都擦掉了。“我有缺点,我不**我有瑕疵,但是你总要给我改正的机会和时间。”方林富说。
律师认为方林富这样一家小小的炒货店自我宣传的影响力较小,又马上改正了,应该“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
方林富的律师还列举了以前这一类案例的处罚金额,比如某电视台广告说**铁皮枫斗,后来被罚1万元。某网店宣传自家产品是**,被罚1500元。
而方林富被一罚20万元,他在庭上说,“我觉得罚个两三百还差不多呢”。
市场监管局:这类**化宣传的处罚幅度就是20~100万
被告之一西湖区市场监管局方面认为,方林富的**化宣传既有宣传自己店铺的,是杭州*好,还有宣传自家产品的,中国*好吃的栗子等,这些既有直接宣传也有间接宣传,都违反了新广告法相关规定,事实清晰确凿。
法官在调查时也着重问到了,一般这类**化宣传处罚幅度是怎样的。
市场监管局说,按照规定一般情节是20~100万元。情节严重的要200万元,还要吊销营业执照。
法官又问,那么怎样才能减轻或者不处罚呢?
市场监管局说,轻微的没有不良后果的,而且所谓的及时改正,是指“在执法人员发现之前”,主动消除。这类**化宣传的危害性是“一经发布就开始危害”,“误导消费者,贬低同行”。
而且新广告法对这类**化宣传的态度是零容忍严处罚。据此,市场监管局认为:处罚方林富这20万元处罚有据,裁量得当。
庭审持续了3小时,庭审时双方对要不要罚、罚得重不重,辩论激烈。
律师在法庭上说,方林富的“*”字宣传其实没有多大影响的,没有因为写了这么个“*”字生意就特别好起来。
不过,方林富“*”字宣传被罚20万而他又不服这个新闻一出,大家都说这个宣传力度反倒更大。
比如昨天庭审的媒体阵势,比如方林富炒货店门口的长队,有排队的人说,看了新闻觉得好奇,吃吃看。
昨天,案子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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