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枣庄盐务局联合多部门加强食盐市场经营管理

百检网 2021-11-15
    近日,记者从枣庄市盐务局获悉,为严格规范全市 食盐市场经营秩序,确保全市人民食盐安全,枣庄市盐务局联合枣庄市公安局、枣庄市 食品药品 监督局共同开展加强枣庄市食盐市场经营 管理工作。
 
    枣庄市盐务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近期,一些食盐生产企业和个别不法商贩,借国家盐业体制改革之际,误读或曲解国务院《盐业体制改革方案》进行虚假宣传,以低价食盐、厂家直销、签署委托代理书等经销食盐为诱饵,进行预收盐款和保证金等非法经营活动,严重扰乱全市食盐市场秩序。
 
    为避免我市从事食盐零售、食品加工和餐饮服务的单位或个人遭受经济损失,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改革过渡期食盐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6〕488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食盐安全管理的通知》(鲁经信消传发[2016]284号精神,将严格规范全市食盐市场经营秩序,确保全市人民食盐安全。
 
    工作人员说,国务院《盐业体制改革方案》明确要求完善食盐定点生产制度、完善食盐批发环节专营制度、完善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规定“以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为基数,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不再核准新增食盐批发企业”。因此任何未取得食盐定点生产许可证、食盐批发许可证的单位、个人,从事食盐生产、批发业务的均属无证违法经营。
 
    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各类商贸流通企业,不得向其他经营户、零售商店、餐饮单位、生产加工企业和个人等批发销售食盐。枣庄市盐务局对于以各种名义非法从事食盐批发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从事食盐零售、食品加工和餐饮服务的单位或个人,需要购进食盐的,必须到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及销售质资的企业购买,避免上当受骗遭受经济损失。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应当从当地正规的食盐流通销售渠道购买食盐,以防购买、使用假冒伪劣食盐。
 
    同时,工作人员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工业盐、工业副产盐、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等盐产品充当食盐进行销售或加工主副食品。
 
    而对于违法从事食盐生产、批发、故意囤积食盐、哄抬盐价、销售私假食盐或将假盐加工主副食品等扰乱食盐市场秩序行为,工作人员说,盐务局将联合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监督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进行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开展管理工作期间,枣庄市盐务局还将在全市食盐零售网点、宾馆酒店、熟食加工户、企事业单位食堂、社区等区域张贴通知公告10000份,以此广泛宣传,让市民能够自觉抵制不合格食盐,确保广大市民食用合格盐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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