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朋好友相聚,怎能少了美酒佳肴?今年春节期间,为了款待亲朋好友,苏先生特意到赤坎某超市购买了13瓶某品牌 干红 葡萄酒以及60瓶某龙珠葡萄酒,共花费4980元。因葡萄酒 标签不合格要求商家10倍赔偿未果,向湛江市 消费者委员会 投诉。近日,经市消委会调解,商家退货赔款,但无十倍赔偿,消费者对此结果没有异议。
【案件】
朋友质疑葡萄酒有问题 检验出标签不合格
众人酣畅之余,有朋友向苏先生指出其购买的葡萄酒可能有问题,朋友的提醒让苏先生心里产生了疑虑。为了查明事实真相,4月1日,苏先生从剩余的葡萄酒中拿了一瓶未开封的某龙珠葡萄酒送到湛江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对酒的标签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为:原料中所标示的“微量二氧化硫”未标示具体含量,不符合GB7718-2011中4.1.4.2条款。
于是,苏先生要求该超市按照《*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条例退还货款,并且赔偿十倍价款。但该超市的负责人认为,其销售的酒三证齐全,让苏先生放心喝酒。
超市不愿意退货退款 消费者向消委会投诉
一边是湛江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关于酒的标签不合格的检验判断,一边是超市负责人信誓旦旦的保证,相比较之下,苏先生更愿意相信权威机构的检验报告。但剩下的酒又不敢继续喝了,而超市又不愿意退回去,该怎么办呢?
4月9日,苏先生发现该生活超市继续销售某龙珠葡萄酒,于是又购买了一瓶,以作证据。次日,苏先生向市消委会投诉,并提交了一份其他地方人民法院同类案件判决书,说明类似这样的问题可以得到10倍赔偿。
因当时购买的不仅有某干红葡萄酒还有某龙珠葡萄酒,于是4月13日,苏先生又将购买的一瓶某干红葡萄酒送到湛江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进行标签检验,其检验结果依然是:原料中所标示的“微量二氧化硫”未标示具体含量,不符合GB7718-2011中4.1.4.2条款。
由于两份检验报告均显示出苏先生所购买的两种葡萄酒的标签被判定为不合格,因此苏先生强烈要求商家退还货款并且承担十倍的价款赔偿。
【结果】
市消委会:原料含量标注不清晰,不属食品安全问题
经调查,市消委会认为,二氧化硫属于国家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苏先生购买的葡萄酒中含有二氧化硫并不违反国家有关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安全管理规定,而这些酒的标签中未标注二氧化硫的具体含量虽然违反了预包装饮料酒标签标识的管理规定,但仅是原料含量标注不清晰的问题,有别于标注内容虚假,不能由此得出该葡萄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结论,不应将该葡萄酒存在的标签瑕疵与违反食品安全标准混为一谈,且苏先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该葡萄酒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等缺陷。故该葡萄酒外包装不规范的情形不属于食品安全问题,据此苏先生要求经营者支付涉案产品价款十倍的赔偿金缺乏事实依据。在向苏先生解释的同时,市消委会为切实做通苏先生的工作,市消委会请苏先生参阅三份人民法院相应终审判决书,说明类似的问题要求10倍赔偿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经调解,经营者同意退还苏先生全部货款,而苏先生对此结果也不再有异议。
【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三**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四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
(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七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