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罂粟壳煮麻辣烫摊主获刑八个月 “提鲜”增销量手段极端

百检网 2021-11-15
  今年过年后,王某和妻子贾某返京,在丰台区开起了一个卖 麻辣烫的小摊位,摊位并没有营业执照。经营期间,王某从新发地市场买了三个 罂粟壳,并添加到麻辣烫的 底料、汤料中,用来煮制麻辣烫进行销售。
 
  “我是听客人说那儿有卖的,我就去市场找了一家店,问有没有调料卖。”王某对自己购买罂粟壳的过程已经记不清了,他从客人口中得知这种“好”调料后,为了给麻辣烫“提鲜”,增加麻辣烫的销量,便前去购买。
 
  随后,王某将罂粟壳砸碎,加入到熬制的麻辣烫底料中。但添加罂粟壳后,王某并没有感到摊位的顾客增多,每天的销量只有三四百串,“前后也就做了一个月吧,不知道这东西有没有效果”。
 
  在“加料”的麻辣烫经营了几天后,顾客徐某在食用王某摊位的麻辣烫时,出现了心跳加快等不适症状。徐某表示,他感到这家摊位的麻辣烫很香,与别的摊位不一样,在吃过后,他偏头疼的症状有所减轻。在上网查询后,徐某发现这些症状很像食用罂粟壳所导致,因此,徐某来到派出所反映情况。
 
  2016年3月16日,被告人王某被 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潘家村派出所查获,现场起获“麻辣烫”汤料、底料、串。经鉴定,上述物品中均检出吗啡、可待因、罂粟碱成分,食用过上述“麻辣烫”的王甲、杨乙、王丙、贾某尿检结果均为吗啡类阳性。其中,贾某正是王某的妻子。
 
  丰台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王某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 食品原料的食品,致使顾客尿检为吗啡类阳性,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今天上午,王某在丰台法院出庭受审。对自己的行为,王某当庭认罪。他表示自己不懂法,以后一定不做违法的事。他也希望法庭能考虑他的家庭的困难情况,给予他从轻处罚。
 
  丰台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王某当庭表示不上诉,服从法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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