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公布十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例 涉沃尔玛等超市

百检网 2021-11-15
  昨日,宜昌市食安办通报2015年下半年以来,本市查处的10起典型的 食品安全违法案例。此次公布的 食品违法犯罪典型案件,多是市民举报或日常 监督 检查、 专项整治中发现,涉及无证经营、致病微 生物、 添加剂超标、生产原料不合格等多个方面,具有警示作用。
 
 
  1 无证销售过期食品罚款5万
 
  事情经过:2016年2月17日,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食药监局接到投诉:商户黄海洪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食品销售。该局指派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店内进行食品安全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尚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其所销售的“正发园”老婆嘉应子、“福旗”宫廷核桃酥已超过保质期,相关商品库存货值49元;同时发现当事人所销售的“云雾”天麻片无生产日期,已售出4盒,库存6盒,货值金额1500元。
 
  处理措施: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之规定,构成了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未经许可从事食品销售的违法事实。鉴于当事人系初犯,未涉及高风险产品,涉案货值金额低,长阳局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没收“正发园”老婆嘉应子7袋、“福旗”宫廷核桃酥1袋,没收“云雾”天麻片6盒,并处罚款50000元。
 
  2 校园包子致15人集体生病
 
  事情经过:2016年2月27日,宜都市聂家河食药监所通过电话向宜都市食药监局反映:宜都市聂家河镇中小学校内共有15人出现疑似食源性疾病症状。2016年3月7日,宜都市疾控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和《关于宜都市聂家河镇中小学食源性疾病的流行病学调查报告》显示:2016年2月25日食堂早餐食物留样肉包子中检出志贺氏菌,校园学生为寄宿制,且校园周边人群无类似症状病例发生,判定该事故是因食用了宜都市聂家河镇中小学校食堂被志贺氏菌污染的食物导致的食源性疾病。经查,当天早餐营业额为400元。
 
  处理措施: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之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行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10000元。
 
  3 用不合标准的原料做米线被查
 
  事情经过:2016年3月23日,宜昌市食药监局稽查分局在2016年度面条专项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胡坤学在宜昌伍家岗区共联村从事米线生产加工经营,当事人无法向检查人员提供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在检查现场执法人员发现已经开封使用和未开封的粥米共计6袋,在外包装上均未标注生产日期。
 
  处理措施: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之规定,构成了在其米线生产制作过程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使用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粥米予以封存,并责令其立即改正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处罚款11750元。
 
   4 宏静食品无证生产不合格老面饼
 
  事情经过:2016年4月5日,宜昌市食药监局稽查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后对宜昌宏静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在该公司生产场所发现用于面点生产的机器和已生产完毕的成品老面饼若干,在检查过程中当事人无法出示任何生产许可文书,执法部门对该生产经营场所内的用于生产的设备及产品进行了查封,同时对已经生产的成品老面饼进行了抽样并送检。该案货值金额共计240元,违法所得为48元。2016年4月20日,三峡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出具了检验报告:“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不符合GB7099-2003《糕点、面包卫生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处理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之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无证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当事人所生产销售的老面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之规定。根据规定,决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48元、处罚款15000元。
 
  5 仙农公司售不合食品安全标准果蜡
 
  事情经过:2016年4月21日,宜昌市食药监局稽
 
  查分局收到广东省四会市食药监局发来的检验报告,该报告反映在其监督抽样检查中发现宜昌仙农农贸有限公司生产的生产日期为2016年1月23日的“仙美”890F(20Kg/罐果蜡经检测,灼烧残渣项不符合标准要求。经查,该案货值金额共计6000元,违法所得2160元。
 
  处理措施: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之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根据有关规定,执法部门决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216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51000元。
 
  6 鸡蛋糕铝超标店主被罚5000元
 
  事情经过:2015年11月25日,伍家岗区食药监局对当事人位于伍家岗区河运新村20-6-13号的经营场所销售的鸡蛋糕进行了抽样送检,经三峡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发现铝的残留量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该案货值金额20元。
 
  处理措施: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构成了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5000元的处罚。

  7 点军区惠友超市卖不合格凤爪
 
  事情经过:2015年10月21日,点军区食药监局食品药品综合执法大队依法对点军区惠友超市经营的野山椒凤爪进行监督抽验。三峡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后判定该批次商品菌落总数不符合标准要求,为不合格食品。该案货值金额为294元,违法所得29.4元,库存156袋。
 
  处理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之规定,对当事人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未索取食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文件、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行为,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9.4元,没收不合格野山椒凤爪156袋。
 
  8 沃尔玛分店蜜麻花铝含量超标
 
  事情经过:2015年8月19日,宜昌市西陵区食药监局在抽检中发现,位于西陵区夷陵大道22号CBD购物中心广场三楼的沃尔玛(湖北商业零售有限公司宜昌夷陵广场分店,其“自制蜜麻花”检测结果显示铝的残留量为330.2mg/kg,检测结论为铝含量超标,不合格。
 
  处理措施:沃尔玛(湖北商业零售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之规定,西陵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沃尔玛(湖北商业零售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4064.5元。
 
  9 李地光经营铝含量超标“咸麻花”
 
  事情经过:2015年12月3日,宜昌市伍家区食药监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李地光经营的“咸麻花”经三峡检测中心检测结果显示所检样品中铝的残留量超标,检验结果为不合格。
 
  处理措施:当事人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伍家区食药监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如下:罚没款合计6054元。

  10 猇亭一食堂用含铝泡打粉做馒头
 
  事情经过:2016年4月15日,宜昌市猇亭区在全区开展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含铝泡打粉食品添加剂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某单位食堂生产经营的馒头经三峡检测中心检测结果显示所检样品中铝的残留量检验结果为不合格。
 
  处理措施:当事人食堂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猇亭区食药监局依法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顺星香甜泡打粉”一袋;罚没款合计30035.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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