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新闻网讯 8月1日,记者从乐山市 食品药品 监督稽查支队食品大队获悉,近年来他们加强了对不合格食品源头 追溯机制的建设,目前已经初步取得成效。今年以来共查处不合格食品案件37起。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对生产企业进行处罚之外,出售这些不合格食品的 流通企业同样也遭到了处罚。
今年5月,乐山食药监管部门接到了一份来自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室的检验报告。该检验报告显示,沐川县清林食品厂生产的“嫩笋干”和“甩菜”超 限量使用 食品添加剂,属于不合格产品。成都方面已经对出售这些不合格产品的商家进行了处罚,将该案通报乐山食药监部门请求对生产企业进行进一步追责。
查封涉嫌存在问题的食品
随即,沐川县食药监执法人员前往该厂进行了检查,并对涉嫌存在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产品现场封存并进行抽检,并要求立即进行整改。对此,该生产企业将所有涉嫌存在问题的产品全部召回后销毁,同时被行政罚款共计10240元。
除了生产不合格食品的企业进行查处外,对流通、出售不合格食品的流通企业,食药监部门同样加大的惩处力度。
去年年底的一次抽查中,乐山食药监部门执法人员,在城区一大型超市内发现数袋涉嫌存在问题的“桔饼”.今年年初,经过乐山检验部门的检验,发现这批“桔饼”含有相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添加的化学物质“罗丹明B”.
发现涉嫌存在问题的“桔饼”
乐山食药监部门除了将此案通报生产企业所在地食药监部门外,对该超市“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予以了重处,不但没收非法所得90.49元,并罚款50000元。
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支队食品大队获悉,今年以来共查处不合格食品案件37起,共计罚款26.67万元。同时随着食品安全追溯机制的建立,在流通环节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不仅要重处流通企业,同时秉着一查到底的原则,对生产企业进行追责。
今年以来,该大队共收到35份食品抽检不合格报告,在对涉案16家流通企业予以处罚的同时,对涉案的17家生产企业也全部进行追查,其中6家生产企业在乐山的,不仅进行了查处同时还责令其召回和销毁不合格食品,而对生产企业不在乐山的,也全部通报给生产企业所在地的食药监部门,由当地食药监部门进行查处。
另外今年该大队也收到了4份来自成都、内江等地食药监部门的产品不合格通报,执法人员接到通报后立即对这4家生产企业进行了查处,并全部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