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9日
对于米粉的规定,系因当时消费者关注米粉已因口感改良而致米含量改变的问题,且“监察院”、“立法院”及消保团体都有要求品名规定,该规定配合CNS标准订定,也经预公告程序给予业者60天评论期,当时未接获意见后才实施的政策。至于酱油因依其制造方法的不同,制程时间长短不一,成本及风味口感皆有差异,因此“食药署”参考CNS准、日本、韩国等世界各国规范,并邀集专家及业者研议,于7月19日预告“包装酱油之品名及标示规定”草案,该草案还将进行为期60天的预告评论期,搜集各界意见。
“食药署”感谢各界对食品标示的关切,食品如因成分比例不同,未来可考虑用括号注明,例如保留俗名或以成分的纯度百分比来注明;但一些制程完全不同的食品,例如酱油,有化学和酿造的区别,有予以规范的必要,“食药署”对不合时宜的标示规定也将持续搜集境内及国际规范适时检讨修正,与时俱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