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休宁法院宣判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

百检网 2021-11-15
  晨刊讯 7月6日,休宁县法院宣判一起销售不符合安全 标准的 食品罪案件,被告人吕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同时对其适用禁止令,禁止在缓刑考验期间从事有关食品经营相关活动。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三四月份以来,吕某某明知黄山市境内必须食用碘盐,仍多次低价购买近3吨无碘盐,并以每50公斤60元至90元的价格销售给休宁县、歙县等地从事食品生产人员,后被黄山市盐务局执法人员查扣。经黄山市产品质量检验所检验,被查扣盐的碘酸钾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法院认为,吕某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吕某某归案后坦白交代,自愿认罪。故法院根据其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如上判决。判决后,吕某某表示认罪服判。

百检能给您带来哪些改变?

1、检测行业全覆盖,满足不同的检测;

2、实验室全覆盖,就近分配本地化检测;

3、工程师一对一服务,让检测更精准;

4、免费初检,初检不收取检测费用;

5、自助下单 快递免费上门取样;

6、周期短,费用低,服务周到;

7、拥有CMA、CNAS、CAL等权威资质;

8、检测报告权威有效、中国通用;

客户案例展示

  • 上海朗波王服饰有限公司
  •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天津市长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纽特丝纺织品有限公司
  • 无锡露米娅纺织有限公司
  • 东方电气风电(凉山)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