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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8日,董某、许某夫妇从四川省威远县来到汉中市汉台区,在其租住的家中制作蜂蜜,二人明知蜂蜜系天然物质,为降低成本、谋取利润,仍使用白糖、水、硫酸铝钾(明矾、真蜂蜜熬制假蜂蜜600余斤,并由董某沿街销售。2015年4月15日,汉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董某、许某制售假蜂蜜的地点进行检查,查获了疑似蜂蜜500余斤及白色粉状物,并提取样本。经检测:蜂蜜样本中检测出铝的残留量;白色粉状物体主体成分为硫酸铝钾(明矾。经汉中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专家组论证,依据《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蜂蜜》标准,蜂蜜中不得添加任何化学物质,长期、大量食用含明矾的假蜂蜜,会导致人身体严重损害。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许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假蜂蜜,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