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清凉山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 不合格饮用纯净水案
西安清凉山泉饮品有限公司2015年10月13日生产的18.9L/桶的饮用纯净水,经 抽检并经咸阳市 食品药品检验 检测中心检验,电导率项目不符合GB 17323-1998 标准要求(检验报告编号:咸食药检(2015SP1596-2。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款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该公司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西安市新城区鱼品时尚炭火烤鱼店
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经营案
2015年12月22日,新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西安市新城区东五路48号A6号新城区鱼品时尚炭火烤鱼店进行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店工作人员正在从店内餐厨废弃物(顾客食用后的烤鱼残渣中回收油脂。该店经检查后已经停业整改并承诺坚决不再使用回收油脂用于菜品加工。
该烤鱼店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项规定。新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百二十三条**款第项规定,已对该烤鱼店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
雁塔区拉菲达自助牛排餐厅经营重金属
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2015年12月22日,西安市雁塔区拉菲达自助牛排餐厅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冻肉(生产日期2015年10月22日,经抽检并经陕西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验,结果显示铬(mg/kg项目不符合GB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经调查核实,西安市雁塔区拉菲达自助牛排餐厅冻肉为外购(购进日期2015年10月21日,但无法提供冻肉生产单位的信息及合格证明等资料,且无法确定购进渠道。
该牛排餐厅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五十三条**款规定,经雁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百二十四条**款**项、**百二十六条**款第三项规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莲湖区方欣浙东海鲜行涉嫌经营
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草鱼案
2015年12月31日,莲湖区方欣浙东海鲜行经营的草鱼,经抽检并经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西安检验,所检项目中孔雀石绿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标准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规定,孔雀石绿属于农业部明文规定禁止用于所有食品动物的兽药。。经莲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上述海鲜行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百四十四条、《*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2号第九条规定,现已移交公安部门调查处理。
蓝田县李某豆腐小作坊无证经营案
2016年3月2日,蓝田县前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李某在未取得相关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在蓝田县前卫镇龙寨村四组从事豆腐加工生产经营活动,并在购进4种食品添加剂时未按要求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款、《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款的规定,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款、《食品安全法》**百二十六条**款的规定,进行了行政处罚。
西安市沣东新城向前食品厂
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案
2016年3月17日,西咸新区沣东新城食药监局对位于西安市沣东新城斗门街办堰下张村西安市沣东新城向前食品厂进行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对该单位成品库内2016年2月16日生产的“唐僧肉”食品进行监督抽检,检验结果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日落黄”和“甜蜜素”,属于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在得知该批产品抽检不合格后,该单位厂长及时召回所有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
沣东新城向前食品厂上述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沣东新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百二十四条**款第三项规定对该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
西安古豳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案
西安古豳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加工生产的生产日期2016年4月11日的红糖包子、蒸馍、锅盔,经抽检并检验,铝的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西安市碑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稽查队执法人员对位于西安市劳动南路南段大转盘东侧21号的西安古豳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及时进行了现场检查和调查,该餐饮公司确系在2015年10月开始,在制作的面点红糖荏包子、蒸馍、锅盔中使用泡打粉。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公告(2014年第8号中明确规定,西安古豳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款第(四项之规定,涉嫌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该案已移送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调查处理。
高陵区老磨油饼食府超限量使用
和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案
西安市高陵区老磨油饼食府在2016年4月13日制作销售的油饼经抽检并经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铝残留量超标(标准规定铝残留量为≤100mg/kg,检测结果显示铝的残留量为351mg/kg;、花卷非法含有铝(标准规定铝残留量为“不得检出”,检测结果显示铝的残留量为394mg/kg。
经高陵区崇皇食药监所对西安市高陵区老磨油饼食府现场检查及调查,该店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百二十四条第二款、《*高人民法院 *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现此案正在移送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