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市 食药监局出台《 烟台市 食品安全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对全市范围内 食品生产、经营、进 出口、 食用农产品种植 养殖等环节的 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实行举报奖励政策,奖励由政府财政预算支出,专款专用。
记者了解到,此次奖励办法*高奖励金额达三十万。另外,对于突发食品安全事件举报协助调查也可获得奖励。
可多途径举报鼓励实名
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可通过来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或其他途径,鼓励实名举报。
具体违法行为包括: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食品,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或者向畜禽及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加工销售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肉类,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肉类制品的;生产经营变质、过期、混有异物、掺假掺杂伪劣食品的;生产经营伪造仿冒食品的;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或者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依法应当取得许可,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其他涉及食用安全的违法行为。
举报上述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但遇到从事危害食品安全活动的人员主动交代、自首或主动归案的;案件查办部门在调查取证、侦查、审理等过程中新发现或者从事危害食品安全活动的人员新交代的;案件查办部门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举报的情况不适用此办法。
奖励分四等*高奖励30万
此次办法将举报奖励分为四个等级。
具体为一级奖励: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完全相符,积*协助现场调查,能够详细提供违法事实关键证据和票据,按涉案货值金额的8—10%奖励举报人;
二级奖励: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协助调查工作,举报现场物证、书证及其他有效证据齐全,按涉案货值金额的5—7%奖励举报人;
三级奖励: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大致相符,仅提供违法线索,协助调查工作,按涉案货值金额的2—4%奖励举报人;
四级奖励:仅提供案件线索,不直接协助调查工作,经查证属实,按涉案货值金额的1%奖励举报人。
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或者其他涉及人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食品 安全问题及时进行举报,并积*协助调查的举报人,给予1000元至1万元的奖励。
对举报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地下“黑窝点”、“黑作坊”,以及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内部的举报人的奖励,应在原来基础上提高一个奖励等级。 每次奖励*高金额一般不超过30万元。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同级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可以不受此限制。
同一线索举报奖励*先举报人
在实际奖励过程中,实名举报的,奖励举报人。匿名举报的,举报人可与举报受理部门约定举报密码,凭举报密码申领举报奖励。
如果同一线索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先举报人,同一案件的举报只奖励一次,两人以上共同举报同一案件线索的,按一案奖励。 举报人应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举报人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进行不正当竞争的,以及伪造举报材料骗取或冒领奖金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此次办法对举报保密工作提出严格要求。对泄露举报人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举报人可向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造成严重后果并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