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昆明5月15日电 (李发兴为了使 牛肉肉色更加鲜亮,犯罪嫌疑人在加工牛肉时使用亚 硝酸钠,然后再销售,导致7人 食物中毒。记者从云南省保山市公安局工贸园区分局了解到,近日,该分局联合市场 监督 管理局、疾控中心等部门,侦破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 食品刑事案件,该案也是保山市首例食品药品类刑事案件。
警方通报,2016年3月15日,工贸园区公安分局接报称,汉庄镇大堡子村有多名群众出现食物中毒现象。接报后,及时出警处置。经查,2016年1月,犯罪嫌疑人施某(女,48岁,汉庄镇大堡子村民在汉庄镇大堡子街新开了一牛肉食馆,期间使用亚硝酸钠加工牛肉使肉色更加鲜亮。3月15日,犯罪嫌疑人王某(女,39岁,隆阳区汉庄镇大堡子村村民按照施某的安排,将事先购买的亚硝酸钠添加到正在烹饪的牛肉锅中,随后,将加工的熟牛肉分别销售了给受害人赵某某、段某某等,导致7人食物中毒。
接报后,保山市公安局立即抽调社会治安管理支队、法制等部门民警成立工作组,深入工贸园区指导案件办理,要求及时破案,迅速消除隐患。工作组一方面积*开展案件侦办,另一方面主动与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疾控中心等部门协调,推动案侦迅速开展。4月中旬,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51000元的行政处罚后,将案件移交工贸园区公安分局。
经过工贸园区公安分局全力侦办,5月11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4条规定,对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犯罪嫌疑人石某、王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据介绍,亚硝酸钠是亚硝酸根离子与钠离子化和生成的无机盐,亚硝酸钠在一定条件下生成的亚硝胺具有有致癌性,由于具有咸味且价钱便宜,常在非法食品制作时用作食盐的不合理替代品。
食品伙伴网备注:亚硝酸盐在食品行业是一种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按照限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主要用于肉类制品作为护色剂和防腐剂。同时亚硝酸盐引起食物中毒的机率较高,食入0.3~0.5克的亚硝酸盐即可引起中毒,3克导致死亡。由于其外观及滋味都与食盐相似,贮存和使用不当*其容易混用,引起中毒,因此2012年卫生部和食药局联合发布公告禁止餐饮单位使用亚硝酸盐,参看
《卫生部、国家食药监管局关于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0号)》。
此案性质在于超范围超量使用亚硝酸盐导致中毒,与亚硝酸盐衍生物致癌性无关。就其价格而言,现实中也不存在主观上用亚硝酸盐代替食盐的可能性,导致中毒原因一般一是误当作食盐使用,二是小餐饮小作坊私下使用而不知限量要求过量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