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开出首张销售过期食品罚单

百检网 2021-11-15

    4月27日,驻马店市泌阳县高邑乡高邑街胖姐超市负责人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纳了5万元的销售过期食品罚款。这是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出并落实到位的首张销售过期食品罚单。

    据了解,3月14日,泌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高邑乡高邑街胖姐超市进行突击检查时,发现该超市销售的50包“爆辣鸭肠”(调味面制品标示生产日期为2015年8月29日,标示保质期为6个月,已超过保质期,立即扣押了上述食品并立案查处。

    经查,该超市销售的过期食品货值金额4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百二十四条之规定,泌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过期食品,并对该超市处以5万元罚款。

    泌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表示,今后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肃查处各种违犯《食品安全法》的行为,确保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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