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纪委通报7起“为官不为”典型问题 食品安全监管不力两副区长被问责

百检网 2021-11-15

    20日,广东省纪委通报了近期全省各地查处的7起“为官不为”典型问题。

    广东省纪委表示,倡导“为官有为”、整治“为官不为”,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各项既定部署的必然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强化纪律教育,引导广大干部忠于职守、敢于担当,在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抓安全、转作风方面精准发力、敢作敢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两个尊重”、“三个区分”,用纪律约束不作为、用惩处整治乱作为、用政策激励敢作为,为全省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南方日报记者 赵杨 通讯员 粤纪宣

    一、对农药使用和食品安全监管“为官不为”广州市增城区、从化区副区长等16名干部被问责

    2015年底,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白江村等地一些种植散户购买禁用限用农药和滥用农药,增城区勤发市场、从化区七星农产品交易市场的蔬菜未经检验直接对外销售,引发食品安全隐患。广州市增城区农业局、增城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石滩镇政府、石滩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和从化区农业局、从化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单位监管不力,对安全隐患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分管农业的增城区副区长江慧雄和时任从化区副区长孙石康被问责,增城区农业局党委书记、局长罗小君和从化区农业局副局长黎均等14名区镇两级农业、食品药品监管单位相关责任人分别受到调离工作岗位、降职使用以及行政警告、行政记过等处理。广州市增城区、从化区迅速整改,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二、违规“以拨代支”虚列财政支出

    深圳市福田区、宝安区时任财政局长等4名领导干部被问责

    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深圳市福田区财政局2014年度虚列财政支出,分别通过国库“一般预算支出”、“基金支出”等科目向基建账户、其他财政资金专户拨付资金。宝安区财政局局长查红俐和福田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时任福田区财政局长李健盛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和党内警告处分。宝安区财政局副局长王玮和福田区财政局副局长朱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均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三、干警办证严重超时

    汕尾市陆河县公安局副局长等8名领导干部被问责

    2015年8月至2016年2月期间,汕尾市群众彭某多次到汕尾市陆河县河田派出所办理身份证换证业务,陆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一中队民警彭冬燕、河田派出所户籍民警邓永峰、河田派出所警务辅助人员叶文洁等3人在办证工作中严重拖沓、失职渎职,历时8个多月,造成不良影响。陆河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罗文放、刘志远,县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黄楚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朱锦燃、教导员叶佐应、一中队中队长彭飞跃,河田派出所原负责人陈开冲、现任所长朱少耿被问责;邓永峰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调离岗位处理;彭冬燕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叶文洁受到辞退处理。

    四、县中医院建设项目进展缓慢潮州市饶平县政府和有关部门9名领导干部被问责

    潮州市饶平县中医医院门诊大楼为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设项目,立项批准后承诺于2012年3月底前开工建设,计划建设周期30个月,但实际上2016年1月下旬才完成招投标工作,目前尚未开工建设,工程严重滞后。饶平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卫生计生局、县中医院等部门负责人不正确履职,导致配套资金落实不到位、项目推进缓慢。饶平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雷伟平,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成员黄俊辉,县发改局局长郑东焕、卫计局局长张志敏、财政局局长麦安之、县中医(华侨医院院长余家茂、原院长吴立初等9名领导干部被问责。

    五、违规拨付使用专项资金梅州市五华县财政局局长、县房地产管理局局长等4名领导干部被问责

    五华县财政局违规将本应以“廉租住房管理经费补助”名义拨付的专项资金28.8万元,以“办案费”名义拨付给五华县房地产管理局,五华县房地产管理局违规将应当在“保障房专款收入—财政倒拨保障房租金”科目中列收的专项资金,在“财政补助收入”科目中列收。五华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张裕和党组成员、副局长李红兰在审核审批拨款申请时疏忽大意、把关不严,五华县房地产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少基和局财会股股长陈鉴彬对资金管理使用监管不力。张裕、李红兰、李少基、陈鉴彬4人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六、门票违规强制搭售保险

    阳江阳春市崆峒岩风景区两任负责人被问责

    阳江阳春市崆峒岩风景区自2011年8月1日开始收取每张价格26元门票,其中违规强制搭售1元保险费,至2015年10月13日上级有关部门检查发现问题时止,共销售门票137622张,每张多收1元,合计多收金额137622元。阳春市风景区管理中心副主任、崆峒岩风景区管理所原所长黄庚祥,崆峒岩风景区管理所所长陈松未正确履行职责,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阳春市发改局物价检查所所长梁凤莲受到调离岗位的问责处理。

    七、县建设局假报“含尾坑”卫生垃圾处理场建设进度揭阳市、惠来县两级有关部门10名领导干部被问责

    惠来县“含尾坑”卫生垃圾场处理项目建设进度缓慢,自2014年11月至2015年底处于停工状态,县建设局在防渗和填埋气收集工程未完成的情况下,向上级部门假报已完成,造成不良影响。经查,揭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惠来县建设局有关工作人员违反报送程序、虚报工作数据,相关分管领导对项目进度报送工作没有过问和检查,工作失察失管,导致存在虚报项目工作进度的问题。揭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许汉焕、副局长谢真华,惠来县委副书记黄镇城、副县长方若辉,惠来县建设局局长方少明、副局长林春城等10名领导干部被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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