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强化宣传教育
市市场监管委以宣传新《
扎实开展日常监管与专项治理
开展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一是严把主体资格关。2015年中秋国庆“两节”期间,食品销售环节依法查处取缔食品无证经营违法经营行为3起,规范引导食品经营者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211户,引导经营者办理从业人员健康证224人。二是严管食品销售行为。食品销售环节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问题87个,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42份。三是严控食品质量安全。组织开展了对食用盐、枣、水产品、牛羊肉等4个品种、92个批次的抽样检验;组织执法力量对金钟、何庄子、红旗、韩家墅四大批发市场销售的水产品、牛羊肉开展了专项快速检测,每个批发市场检测养殖水产品20个批次、牛羊肉10个批次。四是严打食品销售违法行为。2015年中秋国庆“两节”期间,食品销售环节共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23件,查扣问题食品91.16公斤,罚没款6.166万元。
开展农村地区专项治理。为保障农村市场食品消费安全,认真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治理。紧紧依托网格化责任监管体系,以城乡结合部、校园及周边、旅游景区等为重点区域,以批发(农贸市场、农村食杂店为重点场所,以群众日常大宗消费食品、儿童食品、节令时令食品等为重点品种,强化对散装食品、低温食品、食用农产品、从业人员管理等方面问题的整治,强化经营自律不规范问题的治理。据统计,2015年农村地区市场监管系统累计查办食品安全违法案件349件,罚没款167.19万元,查扣不合格食品5132.78公斤,取缔无照经营违法行为179户。
开展督查检查指导各区县工作。2016年春节期间,市市场监管委对节日市场食品安全进行督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散装食品安全管理、冷冻冷藏食品(食用农产品温度管理问题、进口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等三大类、八种形式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问题及时通报相关区县局,要求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反馈。同时,将督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问题通报全市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系统,指导各区县立足辖区实际,增强节日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春节期间销售环节食品安全。
积*推进许可制度改革
新《食品安全法》颁布后,市市场监管委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的规定,结合
全面开展食用农产品监管
强化协调协作。积*与市农业监管部门会商、研讨,大力推进本市食用农产品入市后监管部门协作机制的建设,先后签署了《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合作协议》、联合制发了《关于加强天津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及时出台制度。通过走访基层、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组织大型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辖区区局、监管所研讨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监管措施办法,制发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管理办法(试行》。
紧抓源头检测。按照“抓源头、盯重点、强监管”的工作思路,在红旗、金钟、何庄子、韩家墅、兴耀等大型农贸批发市场建立驻场市场监管所,实施驻场式监管,并配齐快速检测设备与试剂,强化销售环节食用农产品源头快速检测工作。
深入开展冷冻肉品专项整治。为全面落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海关总署公安部关于打击走私冷冻肉品维护食品安全的通告》的部署要求,切实履行市场监管部门法定监管职责,制发《冷冻肉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并成立委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全系统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通过网格化监管、原工商登记、原质监部门冷库设备登记、安监部门氨气使用者档案、电力部门用电大户档案等多种渠道,进一步细致排摸,对全市462个食品冷库逐一建立档案。在此基础上,对辖区内的冷冻仓库、肉制品销售者、食品生产者、餐饮服务提供者等生产经营者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辖区冷库2014年以来承储冷冻肉品的来源、数量和销售去向;重点检查肉制品销售者、食品生产者、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资质、经营范围,在售、使用、贮存的冷冻肉品相关票证是否齐全,进口冷冻肉品是否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货物进口证明书、中文标签,国产冷冻肉品是否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证明;是否存在销售、使用、贮存过期变质冷冻肉品违法行为。截至目前,本市尚未发现冷冻肉品违法行为。
有效处置突发事件。针对媒体曝光的问题,及时组织执法力量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通过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行政约谈等措施,先后应对媒体曝光的私屠滥宰金锣肉、违法使用乙草胺草莓胡、走私牛肉等突发问题,查获一批涉嫌走私牛肉,并移交天津海关依法处理。同时,针对食药监总局通报的甲醛白菜事件,制发了《市市场监管委关于严厉打击非法使用违禁物质和超范围、超剂量使用添加剂保鲜防腐违法行为的通知》;针对国抽海米结果通报,制发了《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加强海米等干制水产品监督管理的通知》;针对有毒野生菌中毒事件,制发了《市市场监管委关于转发国家食药总局办公厅关于近期食用有毒野生菌中毒事件有关情况通报的通知》,组织执法力量加强监管、抽检与宣传工作,维护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