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30日,安徽省
本次抽检的饮料产品主要包括饮用水等。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本次抽检的肉制品主要包括熟肉制品、冷鲜肉等。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4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农药残留、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及非食用物质等指标。
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具体信息为:亳州市金龙泉饮品厂生产的特丽洁纯净水(生产日期/批号:2015/8/25电导率、大肠菌群不合格;谯城区吉尔纯净水厂生产的张师傅纯净水(生产日期/批号:2015/8/25电导率不合格;亳州市久江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批号:2015/8/25电导率、大肠菌群不合格。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亳州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