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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成食品安全诉讼由职业打假人提起
北京二中院副院长苏丽英介绍,法院经过调研发现,食品安全纠纷,职业化维权趋势较为明显,去年有82.4%的此类诉讼,由“职业打假人”提起,通常在短时间内针对同一被告、同一事由提起多起诉讼,被告多为经济实力较强、社会知名度较高的大型连锁超市、百货商场。
北京二中院近两年审结的60起食品安全纠纷案件中,诉争标的物均系预包装食品,也就是预先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在2015年审结的51起食品安全案件中,标的物为保健食品的有18起,占35.3%。保健食品的食品安全问题主要表现在添加剂未明确标示、故意夸大使用功能等,也存在进口保健食品未通过国家食品监管部门注册认证、未取得“蓝帽子”标识的现象。
一半以上与食品外包装标签标示事项有关
法院审理发现,在近两年审结的60起食品安全纠纷案件中,有28起案件中,消费者关注到食品本身真假、添加剂是否合法、使用功能与宣称的是否一致等事项,其余32件,消费者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均与食品标签标示内容有关,如未标示质量等级、执行标准或者能量标示错误等通过观察即可查明的事实,经营者对涉案事实一般也没有异议,法律事实的查明相对简单。而消费者与生产者、经营者争议的法律问题多为经营者是否全面履行查验和记录义务、经营者销售是否“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消费者“知假买假”是否仍有权主张赔偿等。
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
案例显示,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标签、标识、说明书标示事项不规范,占比超过一半。
知假售假、虚假宣传等故意违法行为仍存在,占36.7%,比如没有及时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下架,消费者购买后主张赔偿,将食品产地错误标示,在食品商标没有被国家有关部门认证的情况下,“套牌”驰名商标,或者故意夸大食品尤其是保健食品的使用功能,说能治愈癌症、降血压、减肥,但是实际上并不具有这种功能。
存在的问题还包括,食品经营者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进货查验、如实记录义务;进口食品经营者恶意规避法律规定和行政监管。
法院建议
法院建议消费者审慎交易,提高辨别食品安全的能力,在选购食品时仔细查看卫生许可证及其他特殊标识、配料、保质期、产地等信息,尽可能地在社会声誉较好、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较高的零售商处选购食品。
法院建议消费者留存证据。购买食品后养成留存购物小票、索取发票的习惯。发生纠纷后要依法维权,如果你不是职业打假人,要积*通过拨打12315寻求救济,通过12331举报、或者通过诉讼等方式维权。
法院建议行政机关严格对生产者、经营者的行政许可;强化对重点领域的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建议生产者、经营者全面完善内部管理,充分重视标签标示事项,切实履行查验记录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