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国际
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昨日,市法院公布一起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案。
该案中,消费者林先生在商场购买了11瓶 进口 葡萄酒,发现 标签标志有问题,未标注原料中各种 配料的净含量和比例,遂将该商场诉至法院,并请求10倍赔偿。
进口葡萄酒标志不全 消费者要求10倍赔偿
去年4月8日下午1时许,林先生在市区沃尔玛购买了三款750ML的进口葡萄酒共11瓶,共计货款2778元。回家后,林先生拿出这几瓶葡萄酒,却发现上面的标志都有问题。
“产品标志没有注明各种原料的比例,不符合《 食品安全法》和《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林先生说拿着购物小票,找商场协商赔偿未果,便将其告上法庭,要求退货并索取10倍赔偿。
对于林先生的起诉,该商场拿出相关证明,表明葡萄酒已取得《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以下简称卫生证书和《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以下简称报关单。“其中,卫生证书中清晰载明,该批葡萄酒符合我国食品卫生要求。”商场方面表示,涉案葡萄酒不存在任何食品安全问题,依法可以在市场上流通销售。
诉求被法院驳回 双方分别退货退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商场向林先生销售的葡萄酒仅标注原料的种类,而未标注原料中各种配料的净含量和比例,确实不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影响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对其放心食用造成顾虑,因此,林先生要求退货理由正当,可以支持。但本案中,涉案葡萄酒的进货渠道合法正当,经检验合格,并有卫生许可,不存在假冒伪劣情况,也不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情况,并不属于产品缺陷和质量瑕疵。
去年8月10日,市法院作出判决,判处商场退还货款,林先生退还所购的葡萄酒。林先生不服判决,上诉至泉州中院。近日,泉州中院审理后,维持了原审判决。
【法官释法】关键看食品是否安全 消费者应合理维权
同样是关于商场销售产品出现问题,去年1月17日,男子熊某和万某购买了10包鳕鱼片,并发现其中9包鳕鱼片过期(详见本报2015年4月2日4版。两人将商场诉至法院,要求10倍赔偿。*终,经法院调解,两位消费者的诉求依法得到了支持。
这两起相似案件,法院给出了截然不同的处理方案,原因何在?对此,法官进行了释法。
“关键在于产品是否存在食品安全问题。”法官表示,违反食品安全法,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 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而对于质量没有瑕疵的商品或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标注不详的,应由相关行政部门责令整改或者进行处罚。
法官介绍,之前的过期鳕鱼片事件,商场销售超过保质期产品,被认定为销售不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标准的食品,适用10倍赔偿。而本案的涉案葡萄酒经检验合格,渠道来源正规,并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同时,并无从考究商场是否明知案涉葡萄酒标注不详而仍然销售。林先生要求给予“10倍赔偿”,属过度维权。
法官表示,食品安全关乎大众健康,商场应对于商品的来源渠道进行审查和验货,提高商品的销售质量。同时,鼓励消费者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利,但应该理性消费,合理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