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3月2日讯(记者 戴玮 通讯员 鹿轩多年来,个别商家为了提升食物风味在食物中添加 罂粟壳的案件屡禁不止。去年底,温州一家 火锅店除了在汤底中添加罂粟壳之外,还 违法添加了另外一种令人意想不到的“佐料”——阿咖酚散。
莫某,男,31岁,云南彝良县人,汉族,小学文化。
2015年10月至12月,莫某在温州市鹿城区仰义街道涂上路58号开了一家叫“宏达火锅”火锅店。
“有人说放了这个比较好吃,我就放了……一般一锅放两包。”莫某听别人说在火锅汤底里面加“头疼粉”可以调味,他就从药店买了一种名为阿咖酚散的治头疼的药,放在火锅里面。
阿咖酚散,是一种含有咖啡因的镇痛类药物,主要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除了在火锅汤底加“阿咖酚散”,莫某还掺入了罂粟籽、罂粟壳来提升食物的风味,供客人食用。
2015年12月1日晚上11时许,公安人员在上述店内抓获了莫某,查获阿咖酚散及罂粟籽、罂粟壳等非食品原料,并提取店内正在熬制及客人正在食用的火锅汤底。
经检测,莫某火锅店内提取的汤底中检测出吗啡成分,在上述罂粟籽、罂粟壳中检测出吗啡、罂粟碱成分,在阿咖酚散中检测出阿司匹林、乙酰氨基酚、咖啡因成分。食客食用这样的火锅会,存在上瘾的风险,并会对人体的健康造成危害。
3月2日,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并宣判了这起案件。
“我不懂法,不知道那个是什么东西。”法庭上,莫某辩称以为是因为在火锅底料中加了“头疼粉”犯法,称自己并不知道火锅底料中检测出罂粟籽、罂粟壳。
鹿城法院认为,莫某在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应予惩处。鉴于其归案后坦白,法院判处莫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对本案中的阿咖酚散、罂粟籽、罂粟壳予以没收。
法条链接:
《刑法》**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