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制定应上传供应来源与流向的饲料或饲料添加物规模及品目

百检网 2021-11-15
    2016年 2月4日台湾地区“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发布农牧字第 1040043856A号公告,订定“应上传之饲料或饲料添加物规模及品目”,并自即日生效。
应上传之饲料或饲料添加物规模及品目
项次
品目
规模
1
海关进口税则第15章所列,且输入规定代号为“404”之饲料或饲料添加物。
不限
2
前项以外,饲料详细品目所定动物油脂及植物油脂。
不限

    备注:制造、输入或贩卖各项所列规模及品目的饲料或饲料添加物者,均应上传供应来源与流向至“中央”主管机关建置的追溯及追踪系统数据库(网址: http://permit.coa.gov.tw/login.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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