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非食品原料生产海宝食品 南沙食品公司和椰园食品公司分别被罚

百检网 2021-11-15
    南国都市报1月28日讯(记者蒙健 卫生部*新公布的三种 中药食用分类中,规定 灵芝、海龙、海马等中药材,不能作为普通 食品原料在 食品加工过程中添加。然而 海南南沙 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沙公司以及海口椰园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椰园公司因使用海龙、海马、灵芝等非普通食品原料生产海宝食品,被海口市 食药监局立案 调查 处理。日前,海口市食药监局对南沙公司和椰园公司分别处罚没款21880元、5300元。
 
    据介绍,去年10月19日,海口市食药监局接到消费者小宋(化名的举报,他于去年国庆期间购买了海南南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南沙海宝,而该产品内添加了中药材灵芝,违反了《 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在接到市民举报后,海口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依法对南沙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南沙公司生产的南沙海宝食品中含有灵芝、海马、海燕、海蛤蚧、海针、海星等品种。经过对照查验,灵芝、海马等未在卫生部公布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目录中。对此,海口市食药监局依法对南沙公司没收违法所得1880元,并处20000元罚款,共计21880元。
 
    去年10月23日,海口市食药监局接到市民举报称,海口椰园公司生产的海宝食品内,添加了海螵蛸,但该食品原料未在卫生部所公布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目录当中。
 
    海口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立即对海口椰园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在该公司的成品仓库内,发现有8包于2015年8月生产的“椰园”海宝。执法人员在现场随机抽取了两包椰园海宝食品,拆封后发现实际内包装含有海螵蛸。海口市食药监局责令海口椰园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上述海宝产品,并对市面仍在销售的产品销售的产品立即下架召回。因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海口市食药监局对海口椰园公司没收违法所得300元,并处5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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