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食安全。
◆案例一
张家口坝上食品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食品案
2015年3月17日,执法人员对张家口坝上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未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情况下从事粉条生产加工,违反了《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给予该公司行政处罚。
◆案例二
宣化区宏德幼儿园食堂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营业案
2015年3月25日,宣化区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该区宏德幼儿园食堂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擅自营业,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幼儿园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三
桥西区铭之轩自助烤涮吧经营过期食品案
2015年4月28日,桥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桥西区铭之轩自助烤涮吧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该饭店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八项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监管部门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四
北方花卉苗木基地职工餐厅提供混有异物食品案
群众通过12331电话举报称,2015年5月24日在经开区植物园(北方花卉苗木基地职工餐厅就餐时,该饭店“128元套餐”饭菜内有苍蝇,疑似后厨不卫生,举报人提供了就餐时菜品中有苍蝇的照片。当日下午,执法人员对该饭店进行检查,经调查核实,举报情况属实。监管部门立即对该饭店下达 《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改建凉菜专间,并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五
更改粽子生产日期案
2015年5月27日,群众举报称沽源县大二号乡大二号村内有人更改过期粽子生产日期。沽源县政府食安办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对该举报展开调查。经查,大二号村武某在其经营的恒温库内,组织人员将外包装生产日期为2014年4月的粽子修改为2015年4月。沽源县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扣押过期粽子产品6887箱、散装产品2409盒及159袋,其中,已完成修改生产日期的成品1561箱。沽源县公安部门已对该案立案调查。
◆案例六
怀安县京路华肥牛城操作间发现无中文标识食品案
2015年7月30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怀安县进行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怀安县柴沟堡镇京路华肥牛城操作间存放无中文标识的食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没收违法产品并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七
下花园区董家私房菜饭馆使用过期食品原料案
2015年8月26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下花园区董家私房菜饭馆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饭馆使用过期的食品原料。该饭店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 第二十八条第八项的规定,监管部门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没收违法产品并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八
赤城县红日酒楼冷拼间存放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2015年8月27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赤城县赤城镇红日酒楼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酒楼冷拼间内存放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八项的规定。监管部门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对该酒楼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没收违法产品并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九
食品添加剂与产品说明书所载明内容不符案
2014年9月24日,当事人从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城北批发市场调料大厅订购10件红莲牌泡打粉,订购价格为每件65元,运回我市后,以每件80元进行销售。经检测,该批次红莲牌泡打粉铝成分含量3.40%,产品说明书内未标明含有铝成分的任何物质。该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经开区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违法产品予以销毁,并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十
张家口思味特食品有限公司食品标签不符合规定案
张家口思味特食品有限公司2015年10月23日生产的面包,在省级抽检中被判定为食品标签不符合规定。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张家口思味特食品有限公司自查整改,并及时停产停销采取补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