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施行食品药品安全 生产经营者首负责任制度

百检网 2021-11-15
     本报讯 王若瑜 从12月1日起,已经实施的《通辽市 食品药品 安全生产经营者首负责任制度》中明确规定:“生产不符合 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为强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 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通辽市制定了《通辽市 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经营者首负责任制度》。
 
    首负责任制就是消费者因购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可向经营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接到消费者要求赔偿的食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应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责任确定后,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首负责任制的核心是让消费者及时获得赔偿,对赔偿额不足千元的实行千元保底赔偿。

百检能给您带来哪些改变?

1、检测行业全覆盖,满足不同的检测;

2、实验室全覆盖,就近分配本地化检测;

3、工程师一对一服务,让检测更精准;

4、免费初检,初检不收取检测费用;

5、自助下单 快递免费上门取样;

6、周期短,费用低,服务周到;

7、拥有CMA、CNAS、CAL等权威资质;

8、检测报告权威有效、中国通用;

客户案例展示

  • 上海朗波王服饰有限公司
  •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天津市长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纽特丝纺织品有限公司
  • 无锡露米娅纺织有限公司
  • 东方电气风电(凉山)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