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生鲜肉不得加工成肉馅销售

百检网 2021-11-15
    本报讯 记者顾小夏报道 超市里买的生鲜产品 标签上写着当天的日期,是否能确定标签日期就是 生产日期呢?今后这一问题或将被解决。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超市生鲜食品包装和标签标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简称《规范》,今后,超市不得将购进的生 鲜肉类预先加工成肉馅等产品形态进行包装销售或直接散装销售。“标签日期就是生产日期”,这对于很多买生鲜产品消费者来说,也算是验算新鲜度的准则。然而消费者也有这样的担忧,即很多商家擅自更改标签日期。对此,《规范》的征求意见稿提出具体规定。
 
    依据《规范》要求,对生鲜食品进行包装应当符合生鲜食品在运输、贮存、陈列和销售等过程中保障食品安全的需要,防止生鲜食品遭受机械损伤、腐败变质和二次污染。
 
    在标签标注方面,超市经营者应在已经自设包装的生鲜食品的包装物上进行标签标注,或在包装物上加贴标签标识,标注内容包括生鲜食品的名称、产地、生产日期以及生产者或供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而生产者或供货者已经标明保质期或者贮藏条件的,或超市自行设定了保质期的,应当同时标注。果蔬、水产品供货者无法提供生产日期的,可以不进行标注。超市设定保质期的应当标注贮存的条件。
 
    进口生鲜食品应当用中文标注生鲜食品的名称、原产国及具体产地、生产者名称、生产日期、进口日期、保质期,以及进口商和供货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特别是对于现在很多生鲜食品只标“包装日期”而无“生产日期”的做法,《规范》指出,生鲜食品包装不得擅自拆除或更换,标签标注内容不得伪造、涂改、遮挡、篡改,不得以包装日期代替生产日期。
 
    据了解,该《规范》有助于产品的追根溯源,可以知道一些产品的相关信息。但是有的果蔬要标注为采摘日期,水产品的生产日期为起捕日期或者出厂日期。所以有些超市也面临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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