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乐天超市酒仙桥、崇文门、望京等各个分店销售的果仁饼中加入
庭审时,乐天超市辩称“灵芝”既是药品也是食品,“巴旦木”“枸杞”食品本身没有问题,只是在标签中略有疏忽。记者上午获悉,朝阳法院经审理,支持了韦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消费者起诉食品中加中药微量元素未标注
韦先生起诉称,2014年8月间,他在乐天超市下属的乐天玛特北京酒仙桥、崇文门分店内购买了24盒单价16.9元的“茂发灵芝果仁饼180g”,消费405.6元。2014年12月,他又在望京、酒仙桥分店购买了16盒单价20.4元的“阿花的果子铺美国咸香巴旦木”,消费326.4元;在酒仙桥分店购买了25袋单价34.9元的“夏珍枸杞王200g”,消费872.5元。
韦先生认为,“灵芝果仁饼”非法添加中药材“灵芝”,产品无药品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标注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可以确认是普通食品,但该产品中确实使用了“灵芝粉”为食品配料,产品标签中也特别强调灵芝含量约3%。
涉案产品“巴旦木”和“枸杞”标签上的营养中写到,富含维生素及微量元素等营养成分,但该产品未在营养成分表中作出明确标注,及上述微量元素的成分含量及占营养素参考值的百分比。
故韦先生诉至法院,要求乐天超市退还上述商品货款,并按照《
乐天超市辩称食药同源食品本身没问题
庭审时,乐天超市辩称,退货问题可以协商,但不同意十倍赔偿。
乐天超市称,涉案产品没有质量问题,乐天超市在进“灵芝果仁饼”商品时,就已经审查了该产品供应商北京恒瑞伟业商贸公司的资质,涉案产品质量检验是合格的,超市同时还审查了生产商汕头市茂发食品公司的资质以及生产厂家的资质均是合格的,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
乐天超市表示,“灵芝既是药品也是食品,是食药同源,也是两用的。卫生部关于印发真菌类和益生菌类保健食品评定的通知中载明可以作为保健食品的有灵芝,所以我们认为韦先生的起诉不成立。”
对于“巴旦木”和“枸杞”两件案子,乐天超市辩称,涉案的商品只是在外包装的标签中没有做到详细的标识,但食品本身并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也没有违反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所以只同意退货退款。
法院判决违反《食品安全法》乐天超市10倍赔
法院经审理认为,“灵芝果仁饼”案,依据法律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但按照卫生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灵芝属于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而不能作为普通食品原料。
乐天超市销售的茂发牌“灵芝果仁饼”的配料包括灵芝粉,而该食品属于普通食品,不能使用灵芝作为食品原料,故法院判令乐天超市退还韦先生货款405.6元,并赔偿4056元的十倍赔偿金。判决后,乐天超市不服,上诉。市三中院驳回了其上诉,维持原判。
对于“巴旦木案”和“枸杞案”,法院认为,韦先生提交的涉案商品的外包装上注明“富含维生素及微量元素”和“富含矿物质和多种氨基酸、维生素以及微量元素”,而涉案的“巴旦木”和“枸杞”对所称富含的营养成分未在营养成分表或者配料表中标注,应当认定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消费者可以向生产或销售者要求十倍赔偿金。
故朝阳法院一审判决,乐天超市退还韦先生货款326.4元和872.5元,并支付其赔偿金3264元和87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