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关于面膜的风波特别多,不仅有国家质监局相继曝光的不合格面膜,还有网络上销售的“毒面膜”被相继曝光。网传*热烈的,要数今年4月份爆发的“90后网络女红人卖‘毒面膜’”事件了。
今年9月1日起,被称为“史上*严”的新《
□商报记者籽言邹强通讯员马俐
苏州案例
广告太浮夸消费者要索赔
法院调解消费者获赔8万余元
2015年6月至7月,程先生在一知名美妆购物网站上陆续购买了某品牌系列面膜56瓶,某品牌芦荟片125盒,某品牌酵素粉22盒和玛咖精片9盒,一共花了2.7万余元。随后,程先生发现这些产品的宣传用语都存在违法情况。例如,面膜相关网页上宣称“世界上*好的面膜、全球销量**、口碑全球**、客户忠实度全球**”等;芦荟片称具有“润肠通便、美白养颜、排毒减脂、延缓衰老”等功效;酵素粉号称“纤体、通便、排毒、美肌”;玛咖精片则宣传具有“提升精力、补肾强精、增加精子活力、改善睡眠”等多种功效。
程先生认为,该网站对化妆品和普通食品进行一系列内容虚假、夸大功效的宣传,误导了消费者,其行为构成欺诈,诉至吴中法院要求某网站退还货款2.7万余元,并支付三倍赔偿金8万余元。
吴中法院审理认为,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法》第9条列举了11项广告中不得
出现的情形,其中明令不得使用“***”、“***”、“*佳”等用语。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13条也规定,普通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广告不得宣传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由此看来,几样涉案产品的广告宣传的确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某网站对程先生在其处购买涉案商品的事实无异议,并表示愿意协商处理。经过法院的调解,某网站同意支付程先生3倍货款的赔偿金共计8万余元。
记者调查
面膜成微博、微信*热销产品
网红卖面膜号称年收入六七位数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怕的就是花了钱买罪受。近年来,女性们频频遭遇“毒面膜”毁脸,原本就不差的脸蛋,用了价格不菲的面膜后反而红肿不堪。记者调查发现,遭遇到这种面膜的途径*多的就是来自网购,多数都来自微商,维权相当困难。
拿出手机,打开微博、微信刷一刷“朋友圈”,几乎每次都可以刷出各种微商发布的护肤品信息,这其中,面膜成为多数店铺的“龙头产品”。随着微商售卖面膜频率和数量的激增,今年三四月份开始,有关面膜引发的消费纠纷层出不穷,央视新闻频道就关注了“朋友圈”里面膜品质参差不齐的现象。记者调查发现,面膜销量较好的卖家基本都是所谓的“网红”,她们一开始会以“现身说法”证明其产品真实有效,但其中不少“高效面膜”都是高激素产品,短期内效果显着,但会让皮肤对其产生依赖性,一旦停用就会产生适得其反的效果。一石激起千层浪,朋友圈的“毒面膜”瞬间成为大家茶余饭后议论的热点话题之一。
从去年开始,90后网络女红人卖“毒面膜”事件引发网络哗然。今年22岁的河南年轻女子周梦晗微博上有超过10万粉丝,她将粉丝引入到微信朋友圈里向她们推销面膜。去年11月起,陆续有买家在网络上晒出面部发红、长痘甚至长毛的照片,称使用周梦晗卖的“三无面膜”后皮肤被毁,被医院诊断为过敏性皮炎和激素依赖性皮炎。今年2月,众多买家投诉其卖劣质面膜致容颜被毁,周销声匿迹。网络数据显示,截至今年4月份,周梦晗卖劣质面膜的话题已有2万(人次讨论,1445.7万次阅读。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面膜成为网络营销神话,各类面膜品牌紧追其后。然而,有专家透露,面膜上满天飞的“美白”二字很可能本身就违规。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3年和2014年连续两次发布的规定指出,美白化妆品被列入特殊用途化妆品,需要申报备案。也就是说,一般的化妆品,包括面膜包装上都不能出现“美白”“增白”等字样。一位业内人士表示,任何合格的美白化妆品都不可能具有立竿见影的效果,如果这个面膜真的很神奇,一定是含有重金属、激素等有害物质超标引起的。
新法实施
让各种广告不再“任性”
虚假广告罚款力度可提到20万元以上
据吴中法院法官介绍,违法广告不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影响到其他的竞争对手,还可能会影响到发布广告的媒介平台的公信力。目前,违法广告正从传统媒体向互联网媒体转移,有的不法商家利用网络广告监管相对宽松或不易监管的特点,大量发布违法违规的广告甚至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针对这些情况,新《广告法》对发布虚假广告的罚款力度提高到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也增加了吊销执照、证照、信用约束和行业进入方面的新规定,提高了虚假广告的违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