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
典型案例
2015年5月,怀柔工商分局先后接到两位消费者投诉举报,称其在某公司购买了标注为“有机”的预包装食品,购买后发现并非有机食品,要求该公司予以退款。经调查,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通过网站宣传其销售商品,在是否为有机食品的标注上注明为“是”,而该公司无法出具证明该款产品是有机食品的认证文件。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认定该公司的行为为虚假宣传,作出了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工商提醒
在调查取证过程中,该公司认为自己仅因为一个字就被处罚上万元,觉得太冤枉。经过执法人员对其详细解读了有关法律法规后,该公司意识到虽然一字之差却构成了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并表示将吸取教训。工商部门在此提醒广大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应客观的、真实的宣传所经营的商品或者服务,避免因为夸大或者虚假宣传导致违法行为的发生。一旦违法,当被查处时往往得不偿失,并且会给企业信用造成不良影响。
法规链接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胡新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