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海口9月16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姜飞南海网记者9月16日从
据了解,2014年,儋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符某在儋州某商行存放标识产地为巴西、德国等国家的冰凤爪、鸡尖、猪心、猪脚等冷冻肉品共计169件,在调查过程中,符某再次购进该类肉品92件,共计261件,货值金额达2万余元。经查,2013年期间,符某分3次销售该类肉品31件,销售货款8385元。上述冷冻肉品均无国家海关通关证明、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和中文标签。儋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没收未经检验检疫肉类261件,没收销售未经检验检疫肉类的违法所得人民币8385元,处以货值金额10倍的罚款计人民币29万余元。
当事人符某对于处罚不服,向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作出维持的相关决定。符某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行政诉讼,也未缴纳罚没款,该处罚决定已发生效力。
目前,儋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审理认为,该案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处罚适当,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符合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依法准予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