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日报讯(记者路遥 通讯员耿亚南 赵欢日前,邢台市政府出台了《邢台市
吴亚萍介绍,我市的小餐饮普遍存在,部分从业人员素质不高、食品安全意识不强、卫生条件不达标,形成安全隐患。而现实中,因为对小餐饮监管缺乏有力的法律支撑,从全省乃至全国范围来看小餐饮监管都是一大难题。我市此次出台《办法》,填补了这一空白,为市食药监部门有效监管小餐饮提供了依据。
《办法》明确了小餐饮属地管理的原则。《办法》规定,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是小餐饮的主管机关,对小餐饮开办者进行统计监管,发放小餐饮统计监管卡,实行统计监管的小餐饮应在醒目位置悬挂或摆放监管卡。
“原来,对小餐饮经营环境和安全措施没有具体和强制的要求,对小餐饮开办者的责任和义务也没有明确规定。”吴亚萍说,而小餐饮食品安全状况如何,和小餐饮单位设施、环境条件及开办者操作标准直接相关。
对此,《办法》首次作出明确规定,小餐饮开办者应从正规渠道采购食品、食品原料,做好索证索票、建立台账记录,为消费者提供消毒合格的餐饮具,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进行操作。同时,从场所位置、功能区划分、设施铺设、消洗操作等方面对小餐饮的操作环境作了详细规定。“《办法》出台后,小餐饮就必须达到规定要求的条件,监管部门就可依据具体规定对小餐饮实施监管。”吴亚萍说。
“针对食品安全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办法》要求小餐饮应建立处置方案。”吴亚萍介绍,根据规定,小餐饮单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要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部门报告,封存保留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公安等部门进行调查。
《办法》还为小餐饮划出了“红线”,规定小餐饮出现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因违法违规行为造成食物安全事故,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等情况,监管部门应依法予以查处或关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