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蔡建华 吴国惠 记者刘向军 发自
据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介绍,该旅客是天津某酒店的主管,此次乘坐从香港返津的航班带回在当地采购的价值约10万元人民币的肉类及水生动物产品共计约17.8公斤,此前并未提前向检验检疫机关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根据农业部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的第1712号《公告》规定,肉类和水生动物产品属于明令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物,没有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一经发现须扣留作销毁或退运处理。鉴于上述携带物未办理任何检疫审批手续,其来源、品种及卫生状况不明,检疫风险难以评估。一旦入境,将给我国的生态、农业等领域带来重大的安全隐患。机场局工作人员依据相关规定,对该批截获禁止进境物作退运处理。
与此同时,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醒公众:携带、邮寄物品进境前请主动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勿轻信商家或他人的承诺,以免给自己带来麻烦和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