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民网购不合格婴儿食品 起诉获得十倍赔偿金

百检网 2021-11-15

    本网讯 网上购物买到了不合格产品,你会怎么做?马鞍山市民刘先生在“京东”上购买到了不合格婴儿食品后,他选择将商家告上了法庭。日前,刘先生的这一做法得到了法院的支持,且获得十倍赔偿金。

    2014 年8 月24 日,刘先生在“京东”购物时,加入了母婴精明妈咪团,购买了商品介绍为适用年龄6-12 月的婴儿辅食“手指营养饼干”50 盒,总计款743.60 元。收到货物后,刘先生发现产品外包装配料表中标识含有添加剂“焦亚硫酸钠”,该添加剂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标准(GB10769-2010。为维护自身权益,刘先生将商家上海某公司起诉至雨山法院,请求退还购物款并支付十倍赔偿金。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该商家销售上述不合格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原告刘先生索赔属于行使合法权利。根据相关规定,雨山法院一审判决商家返还刘先生购物款743.60 元并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7436元。(记者 刘明培 通讯员 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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