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含铝
此次抽检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总局第11号令、《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细则(2014、2015版》要求执行,严格按照食品抽样管理制度、岗位职能、抽样流程和工作纪律,随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小麦粉制品(馒头、花卷、包子、发糕等和油炸小麦粉制品(油条、油饼、炸糕、麻花等进行抽检。对监督检查和抽检中发现违法违规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不合格产品,将依法严惩重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截至目前,共对10家餐饮单位进行了抽检,其中小麦粉制品(自制5批次,油炸小麦粉制品(自制5批次。